法國國會於週四(25日)修改一項自1881年制定以來的法律後,對法國總統「沒禮貌」不再想當然爾是公然侮辱。這項法律的修正,是為了保障言論自由。

根據路透社26日報導,之前對法國總統任何粗魯不禮貌的批評,都會因為「侮辱國家元首」而冒自動吃上罰款的風險。現在總統降格成和其他部長以及內閣成員一樣,都必須經由法院法官審理,才能證明該粗魯無文的批評確實該當誹謗或毀損名譽的罪名。

這項法律的修正源自於之前的一起事件。一名抗議者向時任法國總統的薩科奇(Nicolas Sarkozy)高舉標語:「閃邊去,人渣。」(英:Get lost, jerk;法:Casse-toi pauvre con),因而被罰款。今年3月歐洲人權法院判定,法國侵犯了該名抗議者表現自由的權利。

自從薩科奇2008年用同樣的話羞辱一名群眾中拒絕與他握手的男人後,這句標語在法國已經變得惡名昭彰。之後歐洲人權法院判定左翼運動分子伊歐恩(Herve Eon)是以牙還牙,藉由他的抗議標語諷刺薩科奇。

歐洲人權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伊歐恩的定罪以及30歐元(約合新台幣1,178元)的罰款與他抗議的行為不成比例,有違比例原則並且違反了他表現自由的權利。

不過任何人如果遭法院法官判定該當誹謗總統的罪名,仍然有可能遭判處必須繳納罰金,金額最高可達4萬5千歐元(約合新台幣176.69萬元)。

法國現任總統歐蘭德(Francois Hollande)目前為止看來對於外界的批評忍耐力較高。雖說如此,批評者依然毫不留情給了他一連串不友善的綽號,像是「芙蘭比(Flanby)牌法式ㄉㄨㄞㄉㄨㄞ焦糖布丁」,或是「小笑話先生」等。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