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災害事故的受害者,就算過了日本民法損害賠償請求權的3年時效,依然可以提告東電請求賠償的特別法,日本參議院29日院會全部一致通過成立。

根據日本共同通信社29日報導,透過國家機構「原子能損害賠償紛爭解決中心」居中調解,受害者與東電之間的和解協商期間將不再擔心拖過時效的問題,將有助於大家積極利用「原子能損害賠償紛爭解決中心」的調解機制。

受害者透過「原子能損害賠償紛爭解決中心」與東電和解協商不成時,自收到停止協商通知書起 1 個月內,就算已經過了3年,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賠償請求訴訟。

明年3月核災事故將滿3年的前夕,日本政府正積極制定、補正相關法規範以因應之。

根據日本共同通信社上月23日報導,現在「原子能損害賠償紛爭解決中心」的申請案件已經累計約在6千件以上,調解完成的案件則約只有3千件。案件最快將在明年3月超過損害賠償請求時效,因此政府必須要以制定「特別法」的方式解決。

圖片說明:日本「原子能損害賠償紛爭解決中心」調解流程。圖片來源:日本文部科學省原子能損害賠償紛爭解決中心官方網站說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