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核四公投決定」後,有關公投制度與核能政策再度成為各界矚目焦點。律師黃帝穎今(31)日在一場座談會中建議,核四議題若真的交付公投,可優先考慮將核廢料放置在對於續建核四支持最高的縣市。

在核四公投成為焦點後,永社今天特別召開「核四公投與世代正義」座談會,邀請台灣團結聯盟主席黃昆輝、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黃舒芃、崇右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主任羅承宗以及律師黃帝穎等與會,討論核四公投與能源政策在制度上的問題。

黃昆輝以ECFA公投為例,針對過去台聯所推動的ECFA公投被駁回的理由,就這次核四公投題目提出質疑。黃昆輝說,過去公審會以提案的主文與理由相互矛盾、主文涵蓋兩種命題,以及提案人立場與公投主文不得相反等原因2次駁回ECFA公投。反觀這次國民黨提出的核四公投提案,不論是「主文與理由矛盾」、「一文二問」、「立場與提案不同」,都完全命中公審會對ECFA公投案的駁回理由。這彰顯國民黨「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反民主心態。

黃舒芃也呼應黃昆輝的說法指出,公投是一種確保「直接民主」進行的程序,但公審會卻屢屢逾越法定權限就提案進行實質審查,因此公審會應該予以廢除。有關正反表述的問題,黃舒芃認為,現行公投法並無針對提案做出「主文與理由必須一致」的限制,這樣的概念只是公審會逾越法律範圍所作出的解讀。

有關公投門檻的問題,羅承宗認為,目前公投投票率門檻過高,照國民黨的提案來看,公投恐難通過,因此修正公投法是當務之急。他也提出,現行公民投票法也應降低年齡限制,特別是關於世代正義的價值判斷,下一代有權作出他們自己的決定。

律師黃帝穎則認為,核四停建是出於國家對於人民生存權以及環境生態的保護義務,他質疑行政院發動核四公投不僅浪費社會資源,國民黨的核四提案內容也不符合公審會駁回ECFA案的標準。

另外,黃帝穎建議,將來核四議題若真的付諸公投,可優先考慮將核廢料放置在對於續建核四支持最高的縣市。

此外,與會的專家學者也建議,核四安全問題不僅是行政責任的問題,呼籲檢調單位應對核四建案是否為涉貪弊案,主動介入偵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