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18)日下午將針對「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舉辦公開說明會,對此,901反媒體壟斷聯盟指出,反媒體壟斷專法概念、公式不明,不僅未能達防制媒體壟斷的效果,且看似嚴格的管制,造成業者、社會不安,實際上更是以立法之名行放水之實,是最不負責任的做法,更是1部欺騙人民的法案,人民不能接受NCC這種草案。

901聯盟指出,專法第19條規定「合併者若無新聞頻道,以收視率15%為上限(5%~15%改正核准),若有新聞頻道,以收視率5%為上限(3%~5%改正核准)。」但根據「AC Nelson」2011年的年平均收視調查,一般節目頻道收視率能超過0.5%者極為有限,因此,15%上限等於可以至少擁有30個頻道。

此外,901聯盟指出,新聞台的收視率則在0.2~0.4%,若財團購買7家新聞頻道,加總其收視率不足3%,根本達不到5%的紅線;即使該條文中有一般頻道總數10個以上限制,新聞頻道3個以上限制,但都在改正核准的範圍之內,如有不計成本併購新聞台的財團,大手筆購買全部新聞頻道,NCC草案根本並未禁止,是否再度衍生各種適法性爭議,以及民眾抗議?

對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規範部分,901聯盟指出,專法第20條的關鍵問題在於,依照NCC對大富案和旺中案的審查結果,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不能經營新聞與財經頻道。但在第20條的規範中,卻是允許系統業者在一定的年平均收視率下即可併購新聞頻道,這不是在推翻旺中併購案前次的審查結果嗎?

對於閱讀率計算與倍數加權的部分,901聯盟質疑,專法規範閱讀率計算方式為何?是否要乘以傳閱率或影響力的倍數?倍數是多少?倍數如何定出?如以蘋果日報為例,現在發行量約40萬份,除以扣除4歲以下總人口數約2千萬人,得出的閱讀率是2%,若未有傳閱率的倍數,等同宣告蘋果加中時未達該草案規範的10%,但如以市占率來計算,蘋果加中時已高達將進45%,在如何計算「閱讀率」均不明的情況下,這部法律的規定豈不僅是1個空無一物的空殼?業者如何有所依據?全國民眾如何信賴政府?

對於專法可能對壹傳媒併購案形成規範的部分,901聯盟認為,根據專法第23條,經營新聞頻道者進行整合時,要合併計算日報、週刊、頻道等對公眾整體影響力,不能超過收視率15%,而蘋果日報約2%的閱讀率,即使比照德國乘以的5倍傳閱率得出10%,再乘以(國內學者所計算出的)報紙影響力0.66換算,得出約7%收視率,並將中國時報採蘋果日報的3分之1計算,約2.5%,也就是說,蘋果加中時尚不足10%,因此,還有5%的空間。即便將旺中集團的時報週刊、中天、中視等全部加總,亦未達5%。

此外,901聯盟認為,收視率、收聽率與閱讀率皆為目前尚未著手統計的資料,何時才能獲得客觀、公正的統計數字不得而知,更糟糕的是,過去的全國收視率、收聽率與閱讀率,事實上已經無法追蹤和調查,因此,專法第43條的「過渡條款」根本是形同具文,一個沒有過渡條款的「反媒體壟斷法」,其實是徹頭徹尾的「媒體壟斷維護法」。

901聯盟指出,「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雖有反媒體壟斷的框架,提出媒體支配力量、閱聽影響力等概念,也兼顧鼓勵多元和專業自主的維護,並顯示主管機關積極調查產業資訊的責任,但問題是,它卻無法達到反媒體壟斷的實質目的,該專法看似層層管制的細密條文和收視率或支配力的計算,其實空有架構,公式不明,以看似嚴厲的紅線威脅所有業者,實則縱放媒體巨獸,主管機關更可能成為黑箱作業中的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