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法務部解釋,對於警察執行公權力,若未經同意,民眾不得錄影,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吳豪人今(24)日在警政署前諷刺,只有在做有愧的事情,才怕人民知道。警察若是臥底,他在臥底什麼?這種不公開自己姓名,拿著攝影機威脅人民行為,是警總時代傳下來的惡習。他建議,以後警察乾脆頭戴絲襪執行公務,就不會擔心洩漏個資了。

法務部去年9月13日函釋(法檢字第10104149290號)指出,民眾向司法警察人員陳情、檢舉或接受行政事件調查時,得否自行錄音,因牽涉承辦人員或其他在場人員的個人隱私權益,除有當事人允諾或法律明文規定外,其隱私權之保護與一般人並無二致。

對於法務部認為,除非警察同意,否則民眾不得向執行公權力的警察反蒐證,台權會等團體今日發動「集體向警方拍照蒐證行動」,前往警政署、法務部抗議。

台權會秘書長蔡季勳表示,今天到警政署來,是要建議以後警察執行公務時,都把絲襪戴在頭上,這樣就不會洩漏個資。

現場除了由一位民眾示範頭戴上絲襪拍照外,台權會也將絲襪送給警政署代表。而台權會執委吳豪人也說,台權會可以提供絲襪,警方需要多少絲襪,可以打電話來台權會要。

他批評說,在人類歷史上,只有在做有愧的事情,才怕人民知道。警察若是臥底,他在臥底什麼?這種不公開自己姓名,拿著攝影機威脅人民行為,是警總時代傳下來的惡習。什麼時候又回到那個時代了。

對於警政署派員警在門口蒐證,蔡季勳批評,警察在執行公權力時,常常根本沒有配戴名牌,現在一旁正在進行蒐證的員警也沒有配戴。他呼籲現場民眾舉起相機進行反蒐證。這時看到不少民眾拿起照相機、手機對著一旁錄影的警察反拍。

同時,也有幾位民眾在現場分享他們被警察限制照相的情形,包括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時,手中的錄影機就被大同分局的員警給擋下來,甚至打到地上。「警方可以大喇喇的欺負人民,人民卻不能反蒐證?」

賴中強表示,法務部的解釋函非常荒謬,國家居然對人民來主張基本人權,說執行公務時,人民不能拍照攝影。他強調,警察在執行公權力,是最可能侵害人民權利,這時人民用錄音、錄影拍照等記錄方式記載發生過程,是人民自保的必要手段。

台權會24日在警政署前呼籲民眾對警察執行反蒐證。圖:林朝億/攝   

對於民眾抗議,執法警察用手中錄影機拍攝。圖:林朝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