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疑因被母親認為吸毒而虐殺事件,只因有「邪教」的元素,讓媒體迄今報導不停;問題是到底要報導什麼,卻也看不出所以然來。更令人嘆息的是,媒體只為了搶收視率而報導,對事實究竟如何,卻缺乏邏輯分析和判別的能力。

 

媒體的邏輯是,日月明功是邪教,所以該為母親虐殺兒子負起責任,日月明功的負責人陳巧明也是兇手之一。然而,就算不是邪教的各宗教門派,照樣可能發生類似的悲劇,這和是否邪教,未必有必然的關係,而且如果有直接相關,也應該是陳巧明參與了動手教訓行列,或者涉及叫唆、包庇犯罪,或知情不報。

 

然而已經是半年前的案子,警方到底辦了什麼? 有沒有直接證據?現場早已毀壞,警方有沒有失職? 這些問題,在媒體報導中卻完全看不到。媒體報導此一駭人聽聞事件時,不是應該以追求事實為主嗎?


現在從媒體中看到的,卻是先把日月明功打成邪教,彷彿青年被殺的原因,就是因為母親信了邪教所致。如果是這樣,那為什麼其他教徒沒有殺害他們的親人? 因為信仰殺人,固然可能是因素之一,但也可能不是,這都要憑證據而論。

 

從媒體上,如今都還沒看到任何的相關指證,而是憑著受害者父親的說法,便直接將人入罪;甚至當陳巧明否認知情時,媒體標題出現的是「陳巧明裝不知」。這種預設兇手的報導手法,難怪讓警方也只好看媒體辦案,竟在隔了半年之後,才將陳巧明列為被告。

 

日月明功是否為邪教,當然值得探討,但是她跟命案的關連性,該建立在怎樣的事實基礎上,媒體在報導時,本來就應該有所釐清,否則,看到影子就喊打,司法和媒體將不同事件混成一團的結果,我們對法治和社會現象的解讀能力,豈能不整個弱掉?

 

田蒙潔律師所寫的《法官說了算---缺席的證據與邏輯》一書,談的就是我們社會缺乏邏輯學訓練的教育結果,以致恐龍法官事件層出不窮。書中提到,台灣習慣性的邏輯謬誤,認為不是「有」,就是「無」,排除其他可能。她稱這為錯誤的二分法。但我們台灣媒體出現這種二分法的報導,卻比比皆是。

 

不僅司法界如此,媒體界同樣對邏輯概念付之闕如。殊不知,許多假設是錯誤的,許多命題缺乏被檢驗,以致媒體在報導事件時,本身就陷入一整個社會盲流的陷阱之中,從而製造更多的混亂。

 

田蒙潔在書中說,如果只有理由沒有證據,就會淪為空口說白話或呼口號;這對美國人而言,這樣的論述,毫無價值,等於廢文。

 

媒體報導雖非警方,但仍肩負重要的釐清事實責任,固然可以懷疑和推測,但這樣的推測也應該是基於事實的基礎所提出,否則,只是為了讓新聞元素充滿可讀性,提升收視率,這樣的媒體,就真的是亂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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