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為了高雄地方法院今年六月間作成一件性侵害案件的判決結果,引起民眾不滿,遂在網路上發起連署,要求應將作成該判決的法官免職調查,在短短不到十天的時間,即帶動大批網友的支持,有將近20萬人支持以上主張。


人民的力量的確不可小覷,高雄地院由行政庭長出面說明,認為該案是法條適用的問題,也是立法不妥所致,應由立法機關修法處置,若判決結果不符合社會期待,法院也會虛心接受,並檢討改進。司法院則回應指出,判決結果與民眾期待有落差須依上訴方式救濟,本案已由檢察官提起上訴,二審會全部重新調查衡量。

 

看到這樣的發展的確令人唏噓不已。過去的司法高高在上,神聖不可侵犯,因此有皇后的貞操之說,司法判決儼如輿論禁地,哪容得了一般凡夫俗子指指點點,就連法律系的學生也一再被教導說審判中的案件不應評論,若因此引發公眾審判對司法的獨立客觀會肇致極大的危險。

 

但隨著政治民主化的腳步,媒體高度自由化的結果,未判決確定的案件遭到媒體批判早已司空見慣,現在更拜電腦網路傳播快速、廉價之賜,可以在短短幾天之內便匯聚成龐大數量民眾支持的公眾意見,讓被批判的機關或公眾人物難以招架,就連對司法判決的意見也不可避免,必須承受這樣規格的網路審判。

 

從結果來看,已經不是法官審判人民,現在早已主客易位,是人民在審判法官,差別在於法官的判決會真正發生效果,人民的公審初步只能成為抒發憤懟情緒的管道,能夠發揮什麼樣的效果,仍有待進一步的觀察。

 

本案法官應適用《刑法》第227條準強姦罪或檢察官所引用的《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的確有爭議的空間,或許法官真有思慮不周之處,應立刻進行檢討,並在二審時加以改正,端出一份合法又合乎社會經驗法則的判決以服眾。不過,我也要對參與連署嚴厲批判法官的網友提出一點質疑,這十餘萬的網友究竟有多少人真正仔細看過判決書的內容,更不要說完整的卷證資料?

 

應設法官評鑑機制

 

問題來了。假設多數參與連署的網友連判決書的詳細內容都沒見過,就表達強烈的反對意見,進而形成巨大的社會壓力,我們就會開始擔心這種意見之中的理性成分。更進一步的推論便是,所謂《憲法》保障應給予法官的獨立審判空間難保不會受到嚴重的侵蝕。易言之,在這難以承受的社會壓力之下,二審法官不改判更重的刑期顯將難以對社會交代,還有什麼獨立審判的空間嗎?

 

司法需要監督,且是符合理性的監督。因此,在法官法的草案中,大家都支持應讓案件當事人有權對不法不當的法官及判決提出檢舉,再由有外部人士,如學者、律師、社會公正人士參與的評鑑機制調查後提出專業的評斷。法官有錯,該斬則斬,絕不寬貸。此外,若有法官認為他審判的案件受到誤解,也可以主動申請評鑑,讓專業的評鑑說話。換言之,法官評鑑機制是兩面的,覺得受到冤屈的當事人或法官都可以利用。

 

可惜,法官評鑑機制的設置迄今仍是空中樓閣,因此也讓法院的判決爭議無日無之,如此的現狀害了受苦的百姓,同時也有可能保護不了可能被冤枉的法官。雖說法官評鑑機制並非萬能,但畢竟是一個提供理性評斷意見的可能設計,誰說法官評鑑機制對法官就一定是負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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