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高金素梅等4人涉共諜案遭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召開接押庭,陳智葟、林怡君均坦承為大陸地區公務機構發展組織及收賄等犯行。高院認定2人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高院指出,陳智葟、林怡君經訊問後,均坦承為大陸地區公務機構發展組織、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犯行,涉犯修正前國家安全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2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高院表示,2人所涉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審酌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認為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報到或科技設備監控等措施,均無法替代羈押,為確保日後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有羈押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
在押的陳智葟、林怡君下午由法警提解到庭,面對媒體提問均不發一語。
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公務機構發展組織罪、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等罪嫌,起訴高金素梅、張俊傑及高金公費助理陳智葟、林怡君等4人。
檢調查出,4人在民國94年至105年間,將部落工作隊及國會團隊統合成「祖靈之邦團隊」,以「一套人馬,兩塊招牌」方式運作,由張俊傑、陳智葟統領團隊競選、問政及聯繫原鄉部落;林怡君則居間穿梭兩岸,接受中共官員指示並傳達。
高檢署指出,張俊傑以接受中共捐贈原鄉部落建設經費為名,並透過親友帳戶等管道,將約新台幣1億7000萬餘元資金匯入國內,引進中共資源發展組織。
檢方認定,高金素梅明知中共提供巨額資金供其競選、問政及經營原民部落選區,仍配合中共指示,在立法院針對反軍購、兩岸、外交及國防等議題發聲,並利用程序委員職權影響議事運作,與職務上特定行為具有對價關係,涉嫌收賄。
高檢署認為,高金素梅為競選連任及牟取不法利益,與張俊傑等人合謀收受境外敵對勢力資金,在台發展組織,且偵查中推諉卸責、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14年;張俊傑涉案情節重大,且棄保潛逃,建請量刑15年。
至於陳智葟、林怡君,檢方指出,2人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且供述其他共犯犯罪情節,建請量處適當刑度。
高檢署9月間訊問陳、林2人後,向高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高檢署11月2日訊問高金素梅後,諭令限制出境、出海。
另張俊傑涉詐領助理費案,今年6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移審後以1000萬元交保並佩戴電子手環,9月6日破壞手環逃匿,日前疑似自基隆偷渡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