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子井雲蓉10月17日獨自跟團到日本旅遊,在房內遭同團台籍女遊客楊閔涵殺害,案件經過一週後出現爆炸性進展,台南地檢署逮捕井女的29歲丈夫李男,發現他涉嫌與井女「虛偽結婚」,替她買高額保險、涉嫌買兇殺妻詐保。律師王至德發長文點出,其實保險法早就想到有人可能為了保險金傷害被保險人,所以特別設有防止這種事情發生的規定。
王至德今日在臉書粉專發出長文,本來以為河口湖命案只是兩名台灣女遊客之間的糾紛,沒想到最新進展竟涉及「殺人詐保」,其實台灣過去就發生不少令人難以置信的詐保案件,且手法一個比一個誇張。
對於「殺人詐保,真的能領到保險金嗎?」問題,王至德點出,其實保險法早就想到有人可能為了保險金傷害被保險人,所以特別設有防止這種事情發生的規定,包括保險法第121條規定,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如果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就會喪失受益權;如果是要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原則上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至於傷害保險,保險法第134條也規定,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就沒有請求保險金的權利。
王至德指出,保險最好要自己買,若由他人協助投保,可能引發道德風險,尤其是讓別人協助訂立死亡保險契約,原則上必須經過當事人書面同意,且就算曾點頭答應,只要事後反悔均可隨時通知要保人與保險公司撤銷,提醒民眾若發現有人疑似意圖不軌,請立刻進行處理,千萬不要猶豫。
王至德文中感嘆,保險原本是為了在意外發生時,提供經濟上的保障,沒想到卻有人將它當成賺錢的工具,甚至不惜傷害自己或殺害別人。如果最後證實河口湖命案真的是一起殺人詐保案,那麼最令人悲哀的不是嫌犯最後領不到保險金,而是一個人的生命,竟然在別人的眼中,只剩下保單上的數字。願死者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