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外送平台 Grab 收購 foodpanda 台灣業務案正式破局!公平交易委員會今(21)日召開第 1825 次委員會議,經審議表決後決議禁止結合,主要考量 Uber 持有 Grab 約 13.1% 股份,加上雙方過往董事兼任及商業合作關係,恐降低台灣兩大外送平台積極競爭的意願。對此,Grab 發表聲明表示失望,坦言無法依原定計畫將創新服務帶進台灣市場。

公平會指出,台灣餐飲外送市場目前由 foodpanda 與 UberEats 主導,呈現雙占結構。儘管 Grab 尚未在台灣經營外送業務,若完成收購,將取代 foodpanda 成為 UberEats 的主要競爭對手,但由於 Uber 與 Grab 存在股權連結,恐影響雙方競爭誘因,進而產生限制競爭效果。

持股不到控制門檻仍有疑慮 公平會揭 4 理由

公平會指出,Uber 持有 Grab 約 13.1% 股份,表決權則約 3.9%。雖 Uber 無法直接決定 Grab 的經營與競爭策略,但雙方具有共同經濟利益,仍可能降低彼此積極競爭的意願。並歸納本案 4 大競爭疑慮:

  1. Uber Eats 降低競爭誘因: Uber 若透過降價或優惠與 Grab 搶客,可能影響 Grab 獲利,進而損及自身投資利益

  2. Grab 降低競爭誘因: 雙方股權關係可能使彼此利益趨於一致,降低 Grab 積極爭取市場的動機

  3. 過往合作增加協調風險: Grab 與 Uber 曾於東南亞市場進行業務交易,且具有長期互動及合作經驗,可能增加雙方協調市場策略的風險

  4. 市場缺乏有效制衡力量: 外送平台具高度網路效應及進入障礙,新業者不易進入,餐廳與消費者也難以有效制衡大型平台

公平會認為,若要降低雙方協調行為的風險,Uber 須進一步降低對 Grab 的持股比例,甚至出清股份。儘管 Grab 曾提出稀釋持股、限制董事兼任及競爭敏感資訊交流等承諾措施,公平會仍認為不足以有效消除限制競爭疑慮。

最終,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認定本案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決議禁止結合。此次表決共有 3 位委員支持禁止、1 位主張附加負擔後放行,另有 1 位委員迴避。

Grab 表態失望 東南亞布局不受影響

針對公平會決議,Grab 發言人表示,公司對審查結果感到失望,因無法依照原定計畫,為台灣消費者、外送員及商家帶來創新服務、合理收入機會及更完善的服務標準。

Grab 強調,目前東南亞核心業務仍維持強勁發展,未來將持續投入資金與資源,推動既定成長計畫,並支持東南亞各市場的在地社群。

回顧本案,Grab 今年 3 月與 foodpanda 母公司 Delivery Hero 達成收購協議,將以 6 億美元(約新台幣 190 億元)收購foodpanda 再台灣業務,3 月 27 日向公平會申報,6 月 16 日獲正式受理。公平會原將審查期限延長至 10 月 27 日;如今,提前作出禁止結合決議,也使 foodpanda 台灣業務後續去向再添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