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憲法法院(Mahkamah Konstitusi Republik Indonesia)昨(6)日針對印尼副總統吉布蘭(Gibran Rakabuming Raka)學歷爭議作出判決。憲法法院表示,審理過程中並未發現或取得足以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吉布蘭持有可作為認定其學歷等同至少完成高中教育依據的海外畢業證書、證書或文憑;然而,由於吉布蘭早已就任副總統,因此法院無法撤銷或取消其副總統資格。

印尼憲法法院公共關係處於當地時間昨晚9時6分在官網公布判決摘要。法院指出,審理過程中並未發現或取得足以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吉布蘭持有在國外取得、可作為認定其至少完成普通高中、伊斯蘭高中、職業高中或其他同等教育依據的畢業證書、證書或文憑。

法院並認為,作為當年海外學歷認定依據的出席證明(certificate of attendance)等文件,只能證明其參與學習過程,並非完成特定教育階段的畢業證明。

不過,憲法法院認為,本案實質上已不適合再納入總統及副總統選舉結果爭議的救濟程序處理。法院指出,吉布蘭在2024年10月20日宣誓就任副總統後,即已不再具有2024年總統及副總統選舉「副總統候選人」身分,相關選舉程序亦告結束。因此,即使法院在審理中未找到上述足以證明其具有相應海外學歷的文憑,仍無法透過本案程序撤銷或取消其副總統資格。印尼憲法法院

至於本案聲請人是否具有聲請適格,憲法法院指出,依相關法令,有權提出總統及副總統選舉結果爭議者,應為總統及副總統候選人組合;本案聲請人則包括民間團體、政黨及個人,並非候選人組合,因此不具聲請適格。憲法法院院長蘇哈托約(Suhartoyo)最終宣布,就實體聲請部分裁定不予受理。

針對印尼憲法法院裁決,吉布蘭截止今(7)日上午10時左右尚無任何回應。

吉布蘭是前印尼總統佐科威(Joko Widodo)長子。上屆印尼總統大選提名期間,吉布蘭原未符合《選舉法》所定總統及副總統候選人須年滿40歲之規定。不過,印尼憲法法院於同年裁定相關條文應解釋為「年滿40歲,或曾任、現任經選舉產生之公職,包括地方首長」。由於吉布蘭時任梭羅市長,故符合資格,得以與普拉伯沃(Prabowo Subianto)搭檔參選2024年總統大選,最終當選副總統。

不過,相關裁決當時即在印尼社會引發高度爭議,批評者質疑佐科威藉此替長子參選開路、建立政治王朝。爭議尤其集中在當時憲法法院院長烏斯曼(Anwar Usman)與佐科威具有姻親關係,亦為吉布蘭之姻親舅父。安瓦爾其後遭憲法法院榮譽委員會認定違反不偏不倚、廉正、獨立等司法倫理原則,並遭解除憲法法院院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