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5年7月底,已領取勞工保險(下稱「勞保」)老年給付後再投入職場工作並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災保」)者為63萬餘人,其中65歲以上者為34萬4千餘人,顯示退休後再就業情形日益普遍。勞保局提醒,中高齡勞工再就業時,不論是否年滿65歲,或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只要受僱從事工作,雇主都應依規定為其投保災保,以保障中高齡勞工的工作安全與權益。
勞保局提醒,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凡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之勞工,即為災保強制投保對象。因此,即使勞工超過65歲,或已經領取過勞保老年給付,再受僱從事工作時,雇主都必須在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雇主如未依規定申報加保,經查屬實,將核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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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年逾65歲勞工再受僱時能否參加勞保,勞保局表示,須視其是否曾參加勞保及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曾參加過勞保且尚未領取老年給付者,再受僱從事工作時,依規定得繼續參加勞保;但如果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65歲以前無勞保加保紀錄者,再受僱從事工作時,依規定不得參加勞保。
勞動部呼籲,雇主應確實依規定為勞工投保災保,不因勞工年齡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而有所不同,共同維護勞工的工作安全與保險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