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會於今年6月間有溪湖餐敘活動引發爭議,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下稱彰化地檢署)持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下稱彰化地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彰化縣議長謝典霖等人住居所。經檢察官複訊後,更當庭逮捕謝典霖、謝典霖父親謝新隆等6人,並聲請羈押禁見並獲彰化地院裁准。惟謝典霖父子不滿裁決,提出抗告。對此,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下稱台中高分院)今(24)日有最新回應。
彰化地檢署先前表示,謝新隆、前立委鄭汝芬、以及謝典霖等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故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更當庭進行逮捕,並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隨後,彰化地院召開羈押庭,裁定謝典霖與謝新隆羈押禁見;鄭汝芬則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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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謝典霖與謝新隆對彰化地院裁定不服,委由律師向台中高分院提起抗告。對此,台中高分院今日表示,已收受抗告案卷,並分案交由法官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