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3日電)桃機12日發生男子持刀挾人案,檢方認為涉犯刑法傷害、攜帶凶器犯剝奪行動自由、強制及恐嚇危安等罪嫌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方法院今晚裁定,蔡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國泰航空員工休息室於昨天下午5時25分許,發生蔡姓男子持水果刀挾持男實習生事件,警方啟動快打機制,並使用辣椒水、電擊槍及警棍制伏,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蔡男僅受皮肉傷,男實習生右手虎口、腹部遭割傷送醫治療,另有多名員警在過程中受傷。男子疑因家庭因素情緒失控,航警局完成調查後於今天下午1時許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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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表示,昨晚接獲通報後隨即指派檢察官偵辦,今天下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的傷害、攜帶凶器犯剝奪行動自由、強制及恐嚇危安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居無定所,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認為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已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園地方法院晚間審理表示,被告坦承恐嚇、強制及攜帶凶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犯行,雖否認傷害,但有告訴人、證人證述及密錄器、監視器畫面、傷勢照片等佐證,認定涉犯多罪嫌疑重大。

桃園地院指出,被告目前無業、無固定住居及聯繫電話,配偶及子女均長期居住香港,客觀上有具體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另依通訊紀錄顯示案發前曾與他人談及相關詞語,仍待傳喚證人釐清,偵訊時也有拒絕回答相關訊息涵義情事,足見被告就犯罪情節仍有所保留,存在勾串證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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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認定,被告自陳因遭家庭因素刺激而犯案,案發時攜刀至機場並挾持人數十分鐘,警方到場後仍持續對峙,且自陳當天上午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對公權力欠缺基本尊重,且毒癮及家庭因素未改善,有再犯之虞。法院認為其他強制處分不足以防逃、勾串證人或防止暴力行為,裁定自9月13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如不服裁定可抗告。(編輯:李淑華)1509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