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傳出一名台鐵資深車長,3年內發生2次駕駛汽、機車酒駕遭警方查獲,甚至被列入新北市去年中公布的酒駕累犯黑名單,但台鐵方面卻未掌握,也未採取任何處置。對此,台鐵公司回應,依規定員工有自主通報義務,若涉及員工違失行為或隱匿不報,將依規定予以懲處。

為遏止酒駕,10年內駕駛汽、機車酒駕累犯者,將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然而,近期傳出,新北市去年中公布的酒駕黑名單中,出現一名台鐵資深車長,3年內2度駕駛汽、機車酒駕遭查獲。明明台鐵第一線行車人員執勤前酒測須「零檢出」,台鐵卻未掌握相關情況,也未給予任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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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鐵公司表示,依《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規定,公務人員酒後駕車行為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履行《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所定的誠實義務,於行為後1週內主動告知服務單位;服務單位亦應依權責查證後,依相關規定,衡酌事實發生原因、情節、所生危害及對政府形象的影響程度,予以處分。

但該名被列入酒駕黑名單的資深車長並未按時通報。台鐵公司指出,經與該名車長確認,當事人坦承其111年至113年間曾涉及酒駕情事,2案均未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於1週內主動向單位通報,致使台鐵公司未能掌握其於111年及113年間涉及酒駕事件。

因此,後續將視情節輕重,依《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公務人員酒後駕車建議懲處基準表》及《交通部暨所屬機關員工禁止酒後駕車管理規範》等相關規定,針對違失行為及隱匿不報部分予以懲處,並請考成委員會審議是否予以移付懲戒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