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中配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等罪,昨天被法院一審宣判7年徒刑。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2)日對此表示,會比照相關法律註銷她的身份,公文正在簽辦中,我們也必須等法院的正式判決書。另外,由於徐春鶯是在台犯罪,所以法院判刑定讞後,她也必須在台服刑期滿後才能驅逐出境。
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等罪,昨日被法院判刑7年。劉世芳上午赴立法院備詢前受訪,做了以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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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芳說,按照《兩岸條例》以及現在的「定居許可辦法」33條,就是對於台灣的社會安定或國家安全有疑慮時,可以取消她的定居或永久居留的資格。媒體追問,是否會註銷其身份?劉世芳回應「會註銷」,但現在公文還在簽辦當中,台灣是一個有法治的國家,內政部也需要等法院的正式判決書內容。
她同時指出,很多人詢問,徐春鶯未來如判刑定讞後要不要在台灣服刑?因為她是在台灣犯罪,所以,必須在台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