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台灣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之中配徐春鶯,與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等人,涉嫌向中共相關組織提供我國政情,並依其指示,替民眾黨候選人站台造勢。新北地檢署日前依涉犯《反滲透法》等罪,起訴徐春鶯等4人。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今(11)日宣判,徐春鶯遭判處7年、鍾錦明2年,而新北地院怒斥2人惡性非輕,並曝判刑事由。
新北地院表示,徐春鶯、鍾錦明長期活躍於中配團體,明知中共屬《反滲透法》所稱境外敵對勢力,仍接受相關人員指示介入我國選舉。兩人於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依指示支持黃珊珊,籌組新住民後援會,並於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台站台、亮相造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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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指出,徐春鶯其後又依指示支持柯文哲參選2024年總統,除向民眾黨爭取列入不分區立委安全名單、動員中配助選外,並接受媒體採訪宣傳及於選前之夜站台,相關選舉活動亦持續向中共方面回報。法院認定徐春鶯、鍾錦明所為分別觸犯《反滲透法》第4條第2項、第1項之受滲透來源指示為候選人站台造勢、宣傳等罪。
新北地院續指,徐春鶯另於2020年至2025年間非法辦理新台幣、人民幣及美元匯兌,換匯總額達2456萬8964元、犯罪所得21萬6989元,觸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另與卜啓正、羅穎以虛偽在職證明及顧問合約,向合作金庫詐得2697萬元房貸,涉《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以及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徐春鶯、羅穎另以虛假商務交流資料申請,使大陸地區人民孫○非法入境,觸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1項及前述文書罪。
刑度部分,新北地院指出,徐春鶯各罪分處2年、2年2月、1年8月、1年5月及1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鍾錦明因反滲透法犯行判刑2年,其餘被訴部分無罪;卜啓正判刑1年、緩刑4年;羅穎分別判刑1年2月、1年2月,應執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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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怒斥,徐春鶯、鍾錦明配合境外敵對勢力介入選舉,已嚴重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選舉公平及國家主權,惡性非輕;全案仍得上訴台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