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致癌油事件發生後,台中地方法院月初揭露,台糖公司今年5月就告知中聯苯駢芘檢驗超標,被質疑未通報主管機關,經濟部則稱,超標的原料,並未列在《食管法》需要通報標的。國民黨立委陳菁徽今(6日)卻揭露, 行政院於7月23日送交立法院審查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己就主張,「產品涵括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也有《食安法》第7條第5項的通報義務。

經濟部日前指,台糖採購「原料」(非食用油脂)採驗時即發現其檢驗不合格,且並未帶回其原料、也未製成產品,非《食安法》第7條第5項所要求之通報義務人,與南僑等廠商狀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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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陳菁徽指出,行政院在7月底送來立法院的《食安法》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第7條第5項的修法說明寫得清清楚楚:「第5項所定產品係涵括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為臻明確,參照第二項文字修正之;……。」這段話夠明白了吧?對衛福部來說,現行《食安法》第7條第5項所稱的「產品」,本來就涵括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

陳菁徽主張,按照行政院自己的立場、修法說明,食品業者(台糖)發現「原材料」或「半成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就有《食安法》第7條第5項的通報義務。所以台糖就是有通報義務。

陳菁徽批評,民進黨拜託幫幫忙,兩套說法互相矛盾,不能什麼都想要吧?所以,好了啦!衛福部長石崇良、食藥署長姜至剛、經濟部長龔明鑫及台糖董事長吳明昌,不要再瞎掰了,已經越來越難看了。衛福部、經濟部一路護航台糖,甚至扭曲法律,只為了逃避責任。再問一次,總統賴清德什麼時候要道歉?行政院長卓榮泰、石崇良、姜至剛、龔明鑫以及吳明昌什麼時候要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