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路流傳以AI合成總統賴清德聲⾳製作的影片,引發社會譴責與法律爭議。這起事件表⾯上是⼀則科技新聞,實則觸及⼀個歷史悠久的操弄邏輯:真正危險的訊息操縱,往往不是⾚裸裸的謊⾔,⽽是真假交織、似是⽽非的內容。這正是納粹宣傳部長⼽培爾畢⽣實踐的核⼼⼿法,也恰好與當前AI深偽技術的法律爭議形成⼀組饒富意味的對照。

誤認與否,是法律定性的分⽔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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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AI複製或模擬總統聲⾳製造影⾳,法律責任的輕重並不取決於技術本⾝,⽽在於這段影⾳是否⾜以讓⼀般⼈產⽣誤認。若內容明顯是政治嘲諷,觀眾清楚知道並非本⼈真實發⾔,這屬於⾔論⾃由與創作⾃由的保障範疇,原則上不會構成刑法上的偽造犯罪;⾄多需留意內容是否涉及具體不實指控⽽觸及誹謗罪的問題。但如果製作的⽬的或客觀效果,是要讓觀眾誤信這確實是總統本⼈所⾔所⾏,性質便截然不同——這可能構成偽造、變造具證明功能⽂書的犯罪,若進⼀步散布使⽤,還可能涉及⾏使偽造⽂書的刑責。值得注意的是,這類犯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檢警接獲檢舉即可主動調查,並不需要當事⼈提出告訴。

這兩種情形的差異,可以簡單歸納如下:

近期爭議中,有⼈以「創作⾃由」為由替深偽影片辯護,主張多數觀眾都能辨識聲⾳並非總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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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發⾔,只是模仿其語調進⾏政治嘲諷。但反對意⾒指出,問題核⼼並不是單純的⾔論表 達,⽽是「移花接⽊」冒⽤他⼈聲⾳,讓⼈誤信其說出從未說過的話——這與保護個⼈名譽的誹謗罪,在構成要件上完全不同,不能混為⼀談。這⼀分辨其實點出了操弄訊息最陰險的特質:它不是明⽬張膽的捏造,⽽是借⽤真實⼈物的⾝分外殼,包裝虛構的內容,讓受眾因熟悉感與信任感⽽降低戒⼼。

若這類意圖誤認的深偽影⾳進⼀步被⽤於操弄選舉或詐欺取財,責任還會依特別法規定再加重,最重可能⾯臨數年有期徒刑。此外,即便動機並非惡意,只要涉及本⼈聲⾳、聲紋與肖像的重製使⽤,仍涉及⼈格權與肖像權,理應取得授權。

⼽培爾的教訓:半真半假比全假更難防

這種「借真⾏假」的操弄邏輯,早在近⼀個世紀前就被⼽培爾系統性地實踐過。與那句廣為流傳卻查無實據的名⾔「謊⾔重複千遍就成真理」不同,⼽培爾真正的宣傳⼼法更為精細:他主張,混雜部分真相的謊⾔,比純粹捏造的謊⾔更難被拆穿,也更容易讓⼈信服。其邏輯在於,全然虛構的訊息⼀旦被查證揭穿,整個宣傳機器的可信度便會崩塌;但若訊息中摻入部分真實成分,受眾⼀旦驗證了其中⼀部分屬實,便會傾向對其餘虛假的部分放鬆警戒,⼀併信以為真。曾經整理⼽培爾宣傳原則的學者也指出,他認為真相應盡可能頻繁地被使⽤,否則對⼿或事實本⾝可能揭露謊⾔,進⽽損害整體宣傳的可信度。換句話說,對⼽培爾⽽⾔,摻雜真相從來不是道德上的考量,⽽是⼀種提⾼謊⾔存活率的策略計算。

這套⼿法後來被稱為「⼽培爾效應」,指以含蓄、間接的⽅式向個體傳遞訊息,使⼈在無意識間接受並依此⾏動,⽽不必訴諸⾚裸的全盤捏造。值得補充的是,這種「半真半假」的細膩操作,其實是希特勒在《我的奮⾾》中提出的「⼤謊⾔」理論的具體轉化與延伸——希特勒認為,⺠眾反⽽更容易被規模宏⼤的謊⾔所俘虜,因為他們⾃⼰平⽇只敢編造⼩謊,難以想像有⼈會厚顏無恥地捏造重⼤不實內容。⼽培爾則將這⼀構想落實為可操作的宣傳技術,其中「半真半假」正是比單純訴諸謊⾔規模更精密的配⽅——真假比例的精確調配,才是矇騙⼈⼼的真正關鍵。

兩者的共同啟⽰

深偽總統聲⾳案與⼽培爾宣傳⼼法之間,存在⼀條清晰的邏輯連結:兩者都證明,最具殺傷⼒的操弄從來不是徹底的謊⾔,⽽是真實外殼包裹虛假內核的混合物。AI技術之所以讓深偽影⾳的法律定性變得複雜,正是因為它能以極低成本複製「真實感」——透過複製本⼈真實的聲紋與語調,製造出⾜以讓⼈誤信為真的表意內容,⽽這恰恰是傳統偽造犯罪構成要件所要規制的核⼼:利⽤具證明功能的載體,使⼈誤信不實內容為真。

回到現⾏法制的判斷標準,「是否使⼈誤認」這⼀分界線,本質上正是在回應⼽培爾式操弄邏輯的現代變種:當技術⾜以讓虛假的聲⾳影像披上「本⼈真實發⾔」的外衣時,法律必須介入,以防⽌公眾因誤信⽽受害。反之,若閱聽⼈始終清楚知道內容為虛構嘲諷,則應回歸⾔論⾃由的保障範疇。這也提⽰了未來立法可能的⽅向——建立深偽內容的「標⽰義務」,讓創作者主動揭露虛構性質,作為減輕甚⾄免除法律責任的判斷基準。從法學的觀點,AI時代的⼈格權保障正逐步從單純的事後究責,走向事前授權、持續監測與快速救濟的體系性思維,這正是責任邏輯轉型的⽅向所在。

從納粹宣傳部到AI深偽技術,操弄⼈⼼的⼿法或許因技術演進⽽⽇新⽉異,但其核⼼邏輯——利⽤真假交織來瓦解⼈的判斷⼒——始終未曾改變。這正是每個公⺠在資訊時代都必須具備的警醒:⾯對任何真假難辨的影⾳內容,第⼀個該問的問題,不是「這是不是AI做的」,⽽是「這段內容想讓我誤信什麼」。唯有守住這條判斷線,才能在技術⽇新⽉異的浪潮中,保有清醒的⾃主判斷能

匹夫之勇不是領導擔當,⽽是魯莽無知

這場深偽爭議近⽇再添⼀則政治插曲,也恰好為前述法理原則提供了⼀個具體檢驗案例。台北市長蔣萬安針對「萊爾校長製作團隊」⼩編⾱淳祐因使⽤AI合成賴清德總統聲⾳製作《油不得你》反毒油影片,遭刑事局上⾨關切⼀事公開表態,喊出「有事衝著我來!不要針對⼩編查⽔表!」他更⾃⽩,上週拜會前主席朱立倫時,曾特別拜託⾱淳祐團隊協助製作宣傳影片。

這句話乍聽豪氣,實則經不起法理的推敲。依前⽂所析的判準,這起深偽影⾳爭議的核⼼從來不是「誰下的指令」,⽽是「這段影⾳是否⾜以使公眾誤認總統本⼈親⾃發⾔」;若構成要件成 立,偽造⽂書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檢警本可依法逕⾏調查,責任歸屬應由司法程序依證據認 定,⽽非政治⼈物⼀句「衝著我來」就能片⾯拍板定案。更值得深思的是,若蔣萬安所⾔屬實——他確實授意或委託團隊製作此類內容——這句⾃⽩非但無法為部屬卸責,反⽽可能使⾃⼰從旁觀的政治聲援者,轉為需要⼀併究責的教唆或共同正犯對象。⼀位法律出⾝、⾝居直轄市長要職的政治⼈物,若在尚未透徹釐清法理界線之前,便憑⼀時義氣公開喊話「沒錯,就是我指使的」,這種以匹夫之勇取代審慎法律判斷的姿態,實在難以讓⼈聯想到領導者應有的謹慎與擔當,反⽽更接近對法治程序的輕率與無知。真正的政治擔當,應是協助釐清事實、尊重司法調查,⽽不是搶先⽤⼀句響亮的⼝號,替尚待判定的法律責任預先定⾳。

作者:江建祥律師,1978畢業於政治大學法律系,服完軍法預官役,返回政大取得法學碩士後,於1983移民美國,並在加州首府McGeorge 法學院取得Juris Doctor 學位。曾任南加州聖伯納帝諾郡副檢察官 (Deputy District Attorney),專精民刑事訴訟,後轉任律師服務洛杉磯僑界近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