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等案,於今年3月26日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而柯文哲也持續攜帶電子腳鐶科技設備監控,並持續限制出境出海。不過,柯文哲持續向抗告,要求撤銷相關人身限制及監控。惟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柯文哲仍有逃亡之虞,但仍有監控必要。不過,基於「這原因」,從下月5日改攜電子手鐶,全案仍可抗告。
由於柯文哲電子腳鐶科技設備監控,並持續限制出境出海等限制期限將屆,因此柯文哲日前向高院主張,自己是民眾黨創黨主席,肩負政黨發展公共責任,更不可能因個人處境拋下病中母親、政治夥伴及支持者,更不可能背離長年堅持政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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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聲稱,倘若未來有到近海地區或金門、馬祖、以及澎湖等外島從事政治活動時,科技監控設備更常因為靠近海邊觸發警報,更必須定時回報位置、注意設備電量,同時頻繁聯繫科技監控中心及法院,不僅耗費行政資源且也對他人格造成屈辱。他強調,自己已繳7,000萬元保證金,同受限制出境、出海,已足以確保不會逃亡,故請求撤銷或變更監控處分。
惟高院調閱相關監控資料後發現,柯文哲自去年9月15日至今年6月16日接受電子腳鐶監控期間,雖共觸發3級告警3,803次,但其中僅53次發生於較接近海岸之地區,其餘大多出現在住宅或市區。告警原因亦以「載具離線逾30分鐘」及「載具異常(銅片異常)」等系統因素為主,尚難據此認定其有逃亡之意圖。
因此,合議庭審酌案件正在高院審理中,並考量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以及公共利益,認定柯文哲仍有科技監控必要,故於本月21日裁定,自下月5日起到年1月14日止,仍具續執行科技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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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高院表示,考量電子手鐶與電子腳鐶在定位及監控功能上差異不大,均能達成科技監控目的,決定將科控設備由電子腳鐶改為電子手鐶。由於電子手鐶重量較輕,可減輕配戴者的身體負擔,加上本案約98%的告警均屬系統異常,更換設備後亦可降低警方查證警報真偽所需的人力成本,有助警力更有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