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員警,盤查一名無照機車騎士時,憑藉機警進一步查獲置物箱藏有毒品,並確認有毒駕事實,全案調查後依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將面臨最高新台幣12萬7,800元罰鍰。

員警7月20日18時30分許執行巡邏勤務,經前鎮區一心二路與聖德二街口時,發現55歲向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路蛇行,車身左右搖擺、行車極不穩定,警方擔心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立即上前攔查。向男停車後,隨即向警方表示自己只是「沒有駕照」,希望警方將盤查聚焦在交通違規,但向男眼神游移、雙手不停顫抖,神情異常緊張,與一般單純無照駕駛案件反應明顯不同。員警憑藉多年執勤經驗,察覺案情不單純,遂依法深入查證,輸入個資後發現向男曾有相關犯罪記錄,經其同意後查看機車座墊下方置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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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座墊掀開瞬間,向男突然伸手將置物箱內一雙手套緊緊抱住,企圖阻止警方查看,反常舉動反而露了餡,讓員警更加確信其中有異,持續耐心勸說、曉以大義,向男眼見法網難逃,由原本低聲哀求瞬間轉為情緒激動,還企圖發動機車逃離現場,員警早有戒備立即上前控制其行動。向男一度聲音哽咽,頻頻請求警方再給一次機會,試圖影響警方調查、規避刑責,最終仍坦承手套內藏有毒品,因擔心遭警方查獲,才會第一時間急忙將手套取走。警方當場自手套內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6包、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包及注射工具,全數依法查扣。向男另經唾液快篩檢驗,呈毒品陽性反應,全案調查後依法送辦。

另針對向男交通違規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舉發「無照駕駛」,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依法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另依同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舉發「使用毒品後駕車」,最高可處新台幣9萬元以下罰鍰;另就「不依規定車道行駛(左轉彎未走內側車道)」依同條例第48條1項4款舉發,最高可罰新台幣1,800,以上各項違規合併最高可裁罰新台幣12萬7,800元。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第一線員警執勤時,犯罪嫌疑人的細微反應往往就是突破案件的重要關鍵,若警方僅止於處理無照駕駛,極可能未發覺藏匿於手套內的一、二級毒品;也因員警敏銳察覺犯嫌異常神情,沉著應對其情緒轉變及企圖影響盤查行為,才能順利查獲毒品並防止危害擴大,警方將持續強化巡邏盤查及毒品查緝工作,以實際行動守護社會治安與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