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毒駕事件一再發生,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2)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以及朝野立委提出共56個修法版本。法務部在書面報告中支持行政院、司法院會銜版本,主張全面提高毒駕刑責、增訂車輛沒收制度,但對多數立委提案持保留或反對態度,認為部分版本未區分酒駕與毒駕刑度,甚至將毒駕致死提高至死刑,恐違反罪責相當與比例原則,不宜採納。
法務部指出,行政院版考量毒駕行為造成的危害日益嚴重,因此提高毒駕刑度,並與酒駕採取差異化處罰,同時增訂沒收犯罪工具規定,以降低再犯風險、保障用路人安全。其中,毒駕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再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得沒收犯罪使用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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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多數立委版本主張全面提高酒駕、毒駕刑責,法務部強調,毒駕與酒駕的惡害程度不同,刑度應有所區別,若未區分兩者刑責,不符罪責相當原則,建議以行政院、司法院會銜版本為修法方向。
對於部分提案主張將毒駕致死最高刑提高至死刑,法務部更明確表達反對。法務部指出,若行為人具有殺人故意,本就可依《刑法》殺人罪論處,最重可判死刑;但毒駕致死屬加重結果犯,若行為人沒有殺人犯意,其罪責本應低於殺人罪。若直接將毒駕致死法定最高刑提高至死刑,恐有違罪責相當及比例原則。
法務部也質疑,多項提案將毒駕或酒駕刑度提高至超過傷害罪、重傷害罪甚至接近殺人罪,恐造成刑罰輕重失衡。例如部分版本將單純不能安全駕駛提高至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比造成他人傷害的傷害罪法定刑更重,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仍有斟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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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務部也對部分版本提出多項保留,包括加重執勤警察受害案件刑責、職業駕駛一律加重處罰、排除緩刑及易科罰金、縮短或延長再犯期間,以及全面義務沒收車輛等規定。法務部認為,部分條文涉及法律明確性、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也可能侵害第三人財產權,應審慎評估後再行修法。
法務部表示,行政院、司法院會銜版本已兼顧加重毒駕刑責、區分酒毒駕處罰及沒收犯罪工具等政策目的,也符合罪責相當與比例原則,呼籲立法院支持行政院版修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