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幽靈惡警」變成制度性遺忘
太陽花學運屆滿十週年,台聯周倪安在運動期間遭警方毆打導致眼窩碎裂一案,至今仍找不到具體加害人。國家願意賠錢,卻找不到打人的手;這幕場景,與二二八「查無加害人」、白色恐怖「檔案不全」的敘事,構成令人不安的複製貼上。
民事上,國家象徵性認錯;刑事上,加害者被「制度性匿名化」;轉型正義上,十年過去仍無官方道歉、無個別懲處。這不是巧合,而是一種台灣國家治理長期使用的技術:用金錢稀釋責任,用時間吸收記憶。
洛杉磯猶太大屠殺紀念館門楣上刻著 "NEVER AGAIN"——「永誌不忘」,同時意謂「永遠銘記」與「絕不重蹈」。倖存者之所以要成為見證人,並非為了懷恨,而是為了阻止事件從歷史意識中被抹除。這是一種司法功能,不是情感紀念。
原諒(forgive)的前提,是不忘(forget not)。加害者及其後代不能用「都已經過去了」搪塞;被害者的繼承人也不能以「我們沒有忘記」為藉口,反過來成為新的加害人。沒有坦承(confession),就沒有可歸責的行為人(actor);沒有歸責(liability),法理上就沒有免責的基礎。Forgiveness of debt,怎麼可以跳過 debt 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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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事,是政治判斷的骨架
問題來了:為什麼講了幾十年的二二八、白色恐怖、太陽花國家暴力,加害者始終能被「時間吸收」?
答案不在事實不足,而在敘事失守。
哈佛認知心理學家 Jerome Bruner 早在《Actual Minds, Possible Worlds》中指出:人腦以兩種模式運作——邏輯推論式與敘事式——而政治判斷幾乎完全由後者主導。認知語言學家 George Lakoff 在《Don't Think of an Elephant!》也證實:選民不是根據政策細節投票,而是根據哪一方的「框架」與他們既有的道德敘事相符。
當事實與框架衝突時,被拋棄的通常是事實,不是框架。
敘事在政治上有三重功能:一是賦義,把零散事件組織成因果鏈,決定「誰是加害者、誰是受害者」;二是動員,賦予行動者集體身分,決定「誰願意上街」;三是正當化,為權力或反抗提供道德語言,決定「誰能佔據道德高地」。
在演算法獎勵情緒、事實查核成本高昂的後真相時代,一則好故事比一份白皮書更能突破噪音。牛津網路研究院 Philip Howard 團隊的《Computational Propaganda》系列研究早已證實:資訊戰中勝出的一方,通常不是資料最多的一方,而是敘事最連貫、最具情感感染力的一方。
三、對照組:中共如何用故事贏得話語權
中共的「百年屈辱—民族復興」是一套完整的宏大敘事:受害者(被列強欺凌的中國)→ 救世者(中國共產黨)→ 應許之地(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教科書、影視、博物館、外交話語四位一體,任何反對者自動被貼上「破壞民族復興者」標籤。台灣、香港、新疆,全部被納入這個框架。
對照之下,以色列的 "Never Again" 與巴勒斯坦的 "Nakba"(1948 大災難)在同一塊土地上並行運作。雙方爭奪的不是「事實」,而是誰的敘事被國際社會接受為預設值。
再看烏克蘭。2022 年俄羅斯全面入侵後,澤倫斯基一句 "I need ammunition, not a ride",瞬間搭起整場戰爭的敘事骨架:小國英雄對抗帝國暴君。西方援助得以延續至今,遠超普丁預期,靠的不是烏克蘭的 GDP,而是這個故事。
台灣呢?太陽花當年成功把「服貿黑箱」重新框架為「民主 vs. 中共滲透」的存亡故事,動員數十萬人上街。但運動退潮後,周倪安的眼窩碎裂沒有被升級為長效的制度性符號,加害者就被體制的匿名黑洞吸收。這是敘事工作「打贏戰役、輸掉戰爭」的典型。
四、敘事作為方法:可操作的六個步驟
哈佛甘迺迪學院 Marshall Ganz(歐巴馬 2008 選戰敘事總策劃)提出「公共敘事」(Public Narrative)模型,任何政治敘事都必須同時說好三個故事:Story of Self(我為什麼投身此事)、Story of Us(我們是誰)、Story of Now(為什麼此刻必須行動)。只有「Now」而缺「Self」與「Us」,就淪為空洞口號。
第二,框架先行。Lakoff 的核心原則是:永遠不要在對手的框架內辯論。當對方說「這是分裂國土」,你若回應「我們不是分裂」,就等於重複並強化對方的關鍵字。正確做法是把議題重新命名為「自由選擇自己未來的權利」,逼對方在你的框架內防守。
第三,具象化。心理學上的「可辨識受害者效應」(identifiable victim effect)顯示:捐款者對「一個名叫 Rokia 的七歲女孩」的捐款額,遠高於「非洲三百萬飢餓兒童」的統計。周倪安的眼窩碎裂,遠比抽象的「警方比例原則」更有敘事錨定力。
第四,英雄旅程的節奏。平凡世界 → 召喚 → 拒絕 → 導師 → 跨越門檻 → 試煉 → 深淵 → 覺醒 → 歸來。這不是文青套路,而是符合人類神經系統對意義預期的結構。
第五,符號、儀式、金句三件套。太陽花、香港雨傘、烏克蘭國旗色是符號;每年 2/28 追思、香港 6/4 燭光、以色列 Yom HaShoah 默哀是儀式;"Never Again"、「今日香港,明日台灣」、"I have a dream" 是金句。三者缺一,敘事就無法在運動退潮後存活。
第六,也是台灣最欠缺的:制度化的敘事基礎設施。智庫、檔案館、博物館、教科書、常態媒體平台、法律訴訟——耶路撒冷 Yad Vashem 對 "Never Again" 敘事的維護,不是一場運動,而是一整套跨世代制度。台灣的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是起步,但遠遠不夠。
五、Elie Wiesel 的絞架與台灣的功課
Elie Wiesel 在《Night》〈集中營中的「神之死」〉一節裡,敘述一名被吊死的哈西迪派少年,臨刑前對上帝控訴:「上帝啊!祢此刻何在?」一位目擊者回答:「祂正吊在這絞架上。」
這是用故事的形象取代拗口的神學教義。它並非無神論,而是聖經傳統上具體的控訴方式——一種約伯式的抗議:既拒絕離棄信仰,也拒絕輕易寬赦它。
台灣的轉型正義工作,正需要這種約伯式的敘事勇氣。不是激情辯論,不是政論節目的口水戰,而是把周倪安的眼窩、二二八的槍聲、白色恐怖的檔案缺頁,凝結成一個足夠簡單、足夠具體、足夠道德、足夠可重複的故事。
給台灣的具體建議有四:
其一,建立反制中共宏大敘事的正面敘事。不要停在「台灣從未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事實反駁,而要建立「太平洋民主群島鏈的自由前哨」這類正面框架,把台灣從「兩岸關係」次框架中拔出,重新錨定於「印太民主共同體」。
其二,把個案打造為制度符號。周倪安若要成為長效敘事,需要一個具名記憶點(如「三二四眼窩事件」)、每年的紀念行動、以及一部「國家暴力受害者身分揭露法」,讓敘事最終寫進法律。
其三,做敘事翻譯。台灣許多本土敘事在國際失聲,是因為沒有被翻譯進 rule of law、civil liberties、never again 這些西方讀者能立即辨識的道德框架。
其四,抵抗「勸降敘事」的話術偷換。當代最陰險的攻擊,不是正面攻擊,而是把抗爭者的道德語言偷換為市儈語言(把「不自由毋寧死」貶為「不識時務」)。反制方法是先命名對方的話術——"That's not realism, that's surrender dressed up as prudence."——再進行實質辯論。
六、結語:20/80 法則
在政治運動中,事實決定你有沒有理,敘事決定別人願不願意聽你講理。
真正成熟的政治工作者,會把 20% 的力氣花在蒐集事實,把 80% 的力氣花在把事實編織成一個足夠簡單、足夠具體、足夠道德、足夠可重複的故事——並且準備打一場跨越世代的敘事長期戰。
周倪安的眼窩不能只是一份和解金;二二八不能只是一天的假期;白色恐怖不能只是景美園區的一堵牆。它們必須成為一個還在被講述、還在被繼承、還在改變當下判斷的故事。
否則,下一次「查無加害人」出現時,我們仍會用同一副表情,說同一句話:「都已經過去了。」
而這句話,正是加害者最想聽到的免罪符。
作者:江建祥律師,1978畢業於政治大學法律系,服完軍法預官役,返回政大取得法學碩士後,於1983移民美國,並在加州首府McGeorge 法學院取得Juris Doctor 學位。曾任南加州聖伯納帝諾郡副檢察官 (Deputy District Attorney),專精民刑事訴訟,後轉任律師服務洛杉磯僑界近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