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都提出「無人載具條例」,但國內研究環境卻頗值得檢討,根據監察院今(1)日上網調查報告,國內大學發展無人機、無人船困難甚多,甚至缺乏飛測、海測場地,國防部也沒有相關場域,甚至建議洽詢民航局、航港局及海委會。直到114年國防部與國科會共同參與「科研專案「後,才共同完成4項無人載具計畫。

監委賴鼎銘、葉宜津、蕭自佑提出「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施行成效檢討、國軍「軟體定義作戰」轉型檢討調查報告」,今日上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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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主要針對「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自110年實施以來效果進行瞭解,除調閱國防部、國科會、經濟部資料外,也現場履勘國防部等機關,並辦理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同時。也瞭解國科會112及113年度補助7所國立大學計5億808萬元成立學研中心,就資電通訊與智慧化科技、關鍵系統分析與整合、前瞻感測與精密製造研究、尖端動力系統與飛行載具、先進系統工程研究、先進船艦及水下載具、先進材料與力學分析研究等7大主題領域學研中心,進行訪談。

其中就無人機、無人載具部分,調查指出,如執行空中無人載具資通相關計畫之研究團隊難以取得空域及軍用通信(如頻譜、跳頻及加密)相關資源,僅能以模擬方式、校內有限空域及民用通訊(如4G、5G)條件進行構型設計及測試,與實戰環境差異甚鉅,而海用無人載具之學研團隊尚需與民間公司合作始能進行有限度測試,甚至缺乏海上無人載具之測試相關法源等等,均有檢討改進必要。

監委指出,測試場地確有需軍方協助之處;例如測試與無人機在空中的通訊,在場域選擇上常遭遇限制或困難,另未來發展如需做海上船艦間之通訊,更需有軍方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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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測需求受限於場域及設施不足。如若進行港灣測試,須事先申請核准,且多受限於非專供測試設計之港口;若進行外海測試,除行政申請外,尚需租賃船隻前往指定海域。此外,測試牽涉到天氣、船期、保險、保密等成本,若無專屬測試場域,易導致測試期程長且失敗率高。測試場地建置需要時間及龐大預算,且後續維護成本更是高昂,目前各學研中心研發以國防需求為主,建議可協調國防部評估現有各類演訓場域(如大福兵試場、兵整中心、九鵬基地、三軍聯訓基地、北中南各區測場等),在不影響戰備演訓之餘,是否可提供各中心實施驗測,如評估可行,建議國防部提供統一窗口由各學研中心依照需求提出申請,以撙節國家整體公務預算。

參與測試之軍方代表較少提供具體指導或建議,計畫團隊難以確認驗測標準或結果是否合乎軍方期待,同時指出學界傳統上受學術訓練而非系統工程訓練,導致研發成果於穩定性方面恐有不足,影響後續銜接至軍用規格。

目前無人船不像無人機有明確的測評標準,導致不同案子的驗測原則不一,同時民間廠商或學界難以進入軍方演訓場地進行測試。目前學界多轉向與「離岸風電」業者合作,利用商用場域進行技術驗證。

對此,國防部於約詢前說明,該部依現有資源,已配合提供測試場地,針對軍用頻譜資源,得向數位發展部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送國防部執行用頻協調,俟無干擾疑慮後,納入驗測規劃;有關欠缺飛測、海測場地,須具有「空域大」、「長時數」、「超視距」及「深水區」等特性,該部無相關場域,建議洽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港局及海洋委員會等主責部會,協調合適場地及相關法源規範。該部自114年起共同參與國科會「科研專案」計6案,有關無人載具及通訊相關研究計4案,所需測場已由學研中心依研究目標,完成測試規劃,國防部各科研需求單位共同參與驗證。

「國防科技前沿探索計畫」除測試資源問題應優先解決外,尚有「計畫人力穩定性」、「軍用規格銜接性」及「研發成果落地性」等3項隱憂,值得國科會及國防部與學研中心研謀精進措施以支持學研團隊。

1、 於「計畫人力穩定性」部分,各校均表示除受限於科技業磁吸效應外,亦有缺乏全職工程師與專案經理之困境,而在學術升等制度限制:年輕教授面臨升等壓力,但國防科技研發具備機密性且重視實作,往往難以轉化為學術論文發表,導致年輕學者投入意願不高,多由屆退教授主持。

2、 在「軍用規格銜接性」部分,本院發現部分研發項目應由軍方協調提供而非由學界自行摸索,例如部分無人載具之彈翼折疊及翼下掛點機構應係既有規格,不應由學界從頭研發;亦有反無人機計畫嘗試開發中科院之成熟光電目獲系統,益證學界與軍方科研單位間缺乏共通溝通語言與技術規格認可標準。

(1) 對此,國防部及國科會說明已開始嘗試主動提出明確的系統規格需求,而非由學界盲目推測需求。

(2) 此外,中科院楊〇裕營運長於本院約詢時亦說明,目前精進做法係「主要接受TRL第5級左右的案子銜接到科研案去。學研計畫部分,中科院也會協助審查,這樣銜接上落差會比較少。中科院現在有學界代表加入董事會,在銜接上會有幫助」等語。

(3) 國科會工程技術研究發展處洪〇文處長亦說明:「早期是由學研中心依專長來擬訂藍圖,討論中都有軍方來參與,但機制上比較是學界自發提出,與軍方共同挑選有潛力值得繼續驗證的項目,慢慢發展到去年,審議會決議直接由國防部提出需求,從軍方欲開發的項目拆解出非機敏的個別項目,提供給學研中心,做後續研發規劃」等語。

3、 在「研發成果落地性」方面,基於具備高度軍方背景之國防部軍備局及中科院,過去仍有諸多技術成熟之研製案最終未獲軍種決心量產,因此學研成果如何獲得軍方採納更形重要。學界亦指出,軍方在選擇方案時往往偏好成熟的國外外購方案,對於本土學研團隊的創新成果(如群攻技術、AI識別)缺乏信心,除非該技術已在國際上獲得實戰驗證。除此之外,國內在國防產業領域也缺乏獨立的第三公正單位進行驗證與確認(IV&V)機制,難以提高研發成果在國防建案中的公信力與被接納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