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今(1)天表示,根據《憲法》第59條規定,預算是由行政院提出的;而《憲法》第63條也規定,立法院議決預算案;至於《憲法》第70條更是規定立法院不得做對預算增加支出的提議。所以,不論是台中市長盧秀燕也好,在野黨也好,他們所提出的無人機採購版本,恐怕明顯有違憲之虞。

張惇涵今天出席「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前受訪,做了以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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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惇涵說,國民黨這邊提出2,400億無人機採購要進入年度預算,要考慮到的是,第一、會不會排擠?第二、就是立法程序有可能高於行政院預算,去直接訂定年度預算嗎?有幾點說明包括:第一,《憲法》第59條規定預算是由行政院提出的;《憲法》第63條規定立法院議決預算案;《憲法》第70條更是規定立法院不得做對預算增加支出的提議。「所以不管是盧市長也好,在野黨也好,他們所提出的版本,恐怕明顯有違憲之虞」。

其次,張惇涵指出,《預算法》第91條也很明確規定,如果立法院要就預算進行大幅度的支出決定,必須先跟行政院會商,且要確認有沒有合適的財源,所以,在野黨的版本增加了預算,恐怕也是有明顯的違法之虞。

第三個,張惇涵表示,「我看到今天早上有媒體報導,新北的無人機產業業者公開表達,如果不是走特別預算的程序,而是走年度預算的程序,恐怕對產業的發展是不利的,這是一個打帶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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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惇涵強調,國防相關計畫,尤其涉及到採購或是跨國合作,使用特別預算是行之有年的,原因在於它會比較持續而穩定,並且確實不容易排擠到年度的其他各項預算,無論是建設、福利,又或者是其他預算,也因此行政院這次提出了無人機的特別條例,匡列了2,100億,我們希望能夠透過特別條例,穩定持續的發展台灣無人機產業。

最後,張惇涵說,今天剛好是7月1日,2026年過了一半了,我們今年的預算都還沒有審完,所以試想如果無人機的相關發展只放在年度預算裡,不知道哪一年的預算又會拖了3百多天沒有審,今年、現在、如今就是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所以我們還是希望朝野政黨能夠為了台灣的國防發展、台灣的產業發展,能夠支持行政院版的特別條例跟特別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