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法務部國防部分別擬具的「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和「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針對單純毒駕、毒駕致死或致重傷、毒駕再犯致死或致重傷等類型,全面提高處罰刑度,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並擴大沒收交通工具。單純毒駕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重傷者最重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最重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罰金,10年內再犯,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現役軍人酒駕,有期徒刑部分與刑法一致,至於罰金部分則進一步加重,毒駕致重傷或致死案件則較刑法規定再提高20萬元,以維護軍紀及保障官兵與民眾安全。前者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者則函請立法院審議。

近來發生多起毒駕事件,造成無辜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導致被害人及其家屬永難抹滅之傷痛。為提高法規範密度,落實嚴懲毒駕之刑事政策,法務部積極研擬修法,於5/29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廣納各方意見,擬具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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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指出,考量毒駕行為與酒駕行為本質惡害性不同,有就刑度為差異性規範之必要,該修正草案針對單純毒駕、毒駕致死或致重傷、毒駕再犯致死或致重傷等類型,全面提高處罰刑度,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另為避免行為人再犯風險,並防免動力交通工具所有權人無正當理由任意將車輛提供予飲用酒類、施用毒品者使用,致生死亡或重傷之結果,增訂沒收規定,以全面防堵此類行為。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張曉雯表示,考量毒駕與酒駕危害性質不同,修法後採分別規範並全面提高毒駕刑責。毒駕罰則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罰金;毒駕肇事致重傷,刑責由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罰金。

毒駕致死部分,張曉雯說明,刑度由現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罰金;10年內再犯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罰金;10年內再犯毒駕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4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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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張曉雯表示,若車輛所有人明知他人飲酒或施用毒品,仍任意或無正當理由提供車輛使用,造成重大危害結果,未來無論車輛所有人,可依法直接沒入車輛。

而國防部提案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加重現役軍人毒駕及致人死亡或重傷(含再犯致人死亡或重傷)之刑罰,以及增訂沒收行為人所駕駛之動力交通工具。

國防部強調,遏止毒駕向來為國軍重要政策,除一再要求所屬各單位加強對官兵宣教,並依「刑懲併行」檢討汰除毒駕之官士兵。這次配合政府政策,提案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加重現役軍人毒駕及致人死亡或重傷(含再犯致人死亡或重傷)之刑罰,以及增訂沒收行為人所駕駛之動力交通工具,以杜絕毒駕歪風,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及用路安全。

現役軍人毒駕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肇事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2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20萬元以下罰金。

曾觸犯毒駕在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42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2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表示,這次修法不僅提高法規範密度,更從沒收犯罪工具著手,從源頭切斷再犯可能。政府將持續強化相關法律制度,守護社會安全,全面防堵毒駕惡行,還給全體民眾一個安心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