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追捕28歲施姓男子,遭對方毒駕衝撞,導致陳國銘雙腳遭車輪輾過骨折,檢方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聲押,彰化地院卻裁定無保請回,引發輿論撻伐。經彰檢火速提出抗告後,台中高分院今日裁定撤銷,發回彰院重裁。
案發於6月4日下午2時許,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與警員趙秉逸在埔鹽鄉光明路二段查訪施姓男子,當時施姓男子駕車駛入死巷拒絕盤查,隨後倒車衝撞員警試圖逃逸,造成埔鹽分駐所長陳國銘雙腳受傷,施姓男子遭逮捕,接受毒品檢測結果為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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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指出,被告施男已坦承施用毒品後駕車,並造成執行勤務員警受傷,施姓男子持有毒品經快篩呈現依托咪酯類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且在駕車移動過程中,車輪確實碾壓員警右腳,相關事證已有卷證可資佐證。
同時高分院進一步點出,施姓男子過去曾有遭通緝紀錄,原審認為卷內證據尚不足以認定有羈押原因,而駁回檢方羈押聲請,但綜合卷內事證及被告情況,是否確無羈押原因,仍有進一步研求必要。因此認定原裁定有再斟酌空間,撤銷彰化地院原先駁回羈押的裁定,將案件發回彰化地院重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