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進陣線」今(10)日偕同身心障礙家庭及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針對近期接連發生身心障礙兒童因使用「推車」而非「輪椅」,遭台鐵站務人員及藝文場館拒絕購買輪椅席的爭議,要求政府應建立一致的認定標準,並呼籲將「輪椅席」正名為「行動輔具席」。

身心障礙家庭代表劉媽媽表示,自己四歲的孩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為第1、3、7類,因罕見疾病目前還不會坐、站、走,必須依賴推車作為日常移動的輔具。今年5月31日她們一家到蘇澳旅行,於蘇澳新站準備搭火車北返時出示身障證明欲購買輪椅席,卻遭站務人員以「孩子坐的是推車不是輪椅」為由拒絕。劉媽媽表示,先前購買兒藝節表演票券時也曾遭遇類似情況,客服回覆即使持身障證明、乘坐一般嬰兒推車仍不符資格,甚至建議家長抱著孩子觀看演出,最後是經過再三溝通、請示主管,並記錄推車款式與顏色後才得以購買輪椅席。她質疑,當制度只認得輪椅,卻不認得身心障礙證明、不認得實際存在的需求,是否已經偏離了無障礙服務的真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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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身心障礙家庭代表謝媽媽則指出,兒童特製輪椅或兒童特製推車往往需依照孩子身形與特殊需求量身製作,價格動輒數萬元甚至十多萬元,即使有補助,家庭仍需自行負擔可觀費用,對許多家庭而言是沉重的經濟負擔。孩子使用推車還是輪椅,往往受年齡、身體狀況、輔具適配性及家庭資源等多重因素影響,不應成為判斷是否具有無障礙需求的標準。她期待,未來當身心障礙者需要被看見時,制度看見的是「需求」,而不是他使用什麼樣的輔具。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指出,因身心障礙的孩子年紀與身形特殊,必須使用嬰兒推車作為移動輔具,沒想到搭乘台鐵、參與藝文表演時處處碰壁,理由竟然只是「推車不是輪椅」。她強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核心精神,不只是大家熟悉的「不歧視」與「無障礙」,更關鍵的是保障障礙者的「社會參與」,以及必須提供「合理調整」,若拒絕根據孩子真實狀況做出彈性調整,依CRPD定義就是一種最直接的歧視,更剝奪了孩子搭乘大眾運輸、參與藝文活動的基本權利。

新北市三重蘆洲區議員參選人陳宛毓表示,阿森的父母當初來向她陳情,正因阿森持有身障證明卻因使用推車而非一般輪椅,在搭乘大眾運輸、參與活動等場合屢遭阻礙,這些都是身障家庭被迫面對的日常。她強調,這些問題不是來自第一線人員的惡意,而是現行制度過於僵化、跨單位認定標準不一致,以及社會對障礙的想像過於單一。許多身障孩子無法長時間行走,需要特製推車或擺位設備協助,如果制度只看見輔具的外觀,卻看不見實際的需求,就是把真正需要協助的人粗暴地排除在社會安全網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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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副秘書長莊棋銘表示,自己本身罹患罕見疾病「先天性成骨不全症」,身形與常人不同,當初要找到合身的「輪椅」非常不易,連衣物合身都困難,何況輔具。莊棋銘強調,如果僅因為身心障礙兒童無法乘坐「輪椅」就被視為不能購買輪椅席,代表售票人員缺乏足夠的障礙意識與敏銳度。他呼籲,只要具有身心障礙證明、可以證明有輪椅座位需求者,無論使用的是輪椅、代步車、或是嬰兒車,都應被視為需求者予以支持。

王婉諭強調,衛福部身為身心障礙者權益的主管機關,不應放任各部會各自為政,讓家長自行去面對各個單位的刁難;應主動會同交通部、文化部、體育部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實維護身障兒童近用大眾運輸工具、公共設施及參與各項公共活動的基本權益。

為此,他們提出三點具體訴求:第一,大眾運輸的無障礙規範必須全台一致,並落實第一線教育訓練。第二,公共展演空間應比照辦理,確保無障礙席次與一致規範。第三,「輪椅席」應正名為「行動輔具席」,並建立統一認證機制。

他們強調,打造一個真正無障礙的環境,不是給身障者特權,而是還給他們本來就該擁有的基本權利。他們期盼透過此次倡議,促使政府正視制度漏洞,讓所有身障孩子都不必先證明自己「夠不夠障礙」,就能自在、平等地參與這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