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擬修正刑事訴訟法,刪除羈押要件中的「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遭質疑是「柯文哲條款」。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10日)嗆民進黨又搞認知作戰,還刻意把刑訴法修法跟柯文哲、詐騙掛勾在一起,並再度提出2008年時任立委賴清德曾提案修刑訴法,甚至在羈押要件、羈押期間比民眾黨這次提出的幅度更大,當時綠媒、綠營都鼓掌拍手叫好,並再度嗆賴公開辯論。

黃國昌上午接受中廣新聞網節目《千秋萬事》主持人王淺秋專訪,被問到民眾黨團提修刑訴法挨批「柯文哲條款」,黃國昌直言,這又是民進黨在搞認知作戰,要刻意把這次刑訴法的修法,跟柯文哲、人民深惡痛絕的詐騙掛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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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提到,民眾黨這次推刑訴法修正草案,基本上,要避免的是押人取供、侵害人權,而民眾黨跟過去由賴清德20008年當立委所領銜提案的刑訴法修正草案,賴對於羈押要件、羈押期間,其實比民眾黨這次所提出的幅度還要更大。賴當初主張什麼?檢察官在偵查期間時,羈押最多只能10天,這次民眾黨提出來的,還沒有去動到羈押的期間。

至於有關刪除掉不可以說有勾串證人或共犯之虞,就拿來當作羈押的理由,黃國昌解釋,因為美國羈押制度裡,哪有什麼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基本上,要把一個人押起來,就是怕他跑掉或怕他繼續傷害別人,這是兩個羈押的核心要件,並不是說今天把你押起來,當作是刑事偵查、押人取供的手段,不是這樣子搞的。

黃國昌直言,這件事民進黨不知道嗎?民進黨知道、很清楚,否則2008年時,賴清德怎麼會提刑訴法修正草案?當時綠媒、綠營是一片鼓掌拍手叫好,從來沒有看過那時「自由時報」出來嚴厲批判民進黨提了一個最幫罪犯說話的法案,也沒批賴提出的法案。更可笑的是,要試圖把這次刑訴法修法跟詐團連結在一起,他不客氣地講,現在刑訴法運作下,民進黨想要押的人就可以押,但民進黨想要放的人,即使是被判決有罪確定的,現在也在外面逍遙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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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說,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鍾文智,不是詐騙、洗錢、罪大惡極,之前還跑過,結果鐘在整個審判程序當中,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幫這詐騙犯推動修法,就是要放他一馬,這件事被他揭發了,把它擋下來,判決確定囉,人還是跑了。結果民進黨現在還有臉把刑訴法修正跟縱放詐騙犯連結在一起?

黃國昌提到,事實上,針對詐騙犯重罪預防性羈押的制度,前陣子才完成修法,「人民深惡痛絕詐騙,我們怎麼會不知道?所以我們才會去修法」,針對有關詐騙犯重罪的預防性羈押,納入在裡面,就是不要讓他們一騙再騙、一騙再騙。真正縱放詐騙犯的人是誰?講一句不客氣的,「不就是你民進黨政府嗎?只要是綠友友,只要是民進黨的權貴,現在的這套羈押制度,對他們來講一點意義都沒有啦。」

黃國昌指出,甚至前一陣子最可笑的、欠了國家1.7億的新潮流大老、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當初賴清德用政治生命保證清白的吳乃仁,去拘提、抓不到人。「我老實講啦,人家沒有落跑,大剌剌的在外面趴趴走,然後只是我們民進黨政府找不到。」

黃國昌痛批,現在民進黨用的方法非常簡單,媒體都在手上,就用媒體一直洗、一直洗,要講道理也不講,否則,賴清德就出來面對,「我們公開就條文論條文,一條一條辯論清楚,是你當初賴清德提的這個法案才是在縱放罪犯,還是今天台灣民眾黨所提出來的法案,是在縱放罪犯?」

王淺秋說,而刑訴法修法後,理論上,所謂的幫柯文哲開後門,也不溯及既往?黃國昌稱,「當然啦」,事實上,柯文哲該被押的也都被押了,押了一年多了,且這法案當初在研議時,很多是過去在推動民間司改的朋友所提出的建議,那那些人的理想隨著民進黨掌握權力,一堆人現在都當大官了,也早就忘了,全拿到權力了以後說司法改革的理想、刑事訴訟要保障人權,早就拋到九霄雲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