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民眾黨團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其中有關羈押要件、搜索程序及人身自由保障等條文引發爭議,部分內容更被外界質疑是為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量身打造的「柯文哲條款」。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7)日強調,相關修法是為落實刑事司法人權、貫徹無罪推定原則,並杜絕「押人取供」,批評將修法貼上「柯文哲條款」標籤是在混淆視聽。
黃國昌表示,民眾黨團提出修法的目的,是希望進一步保障人民權利,避免羈押制度遭濫用。他指出,外界關注的羈押要件修正內容,其實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2008年提出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內容相同,而當時提案人之一正是現任總統賴清德。
黃國昌說,2008年賴清德提出相關修法時,柯文哲仍在台大醫院擔任醫師,因此將此次修法稱為「柯文哲條款」,根本是刻意混淆是非。他指出,當年相關提案由時任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與賴清德等人領銜提出,民眾若對羈押制度改革有興趣,可以回頭檢視當年的修法內容。
黃國昌也提到,關於搜索程序與受搜索人自由離去權利的規範,並非民眾黨自行創設,而是參考民間版《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內容,其中包括現今不少綠營執政官員過去所參與的民間司法改革團體所提出的建議。他批評,民進黨政府與其急於進行政治操作,不如檢討近年羈押制度遭濫用的問題,以及社會對於濫權羈押與押人取供現象的反彈聲浪。
黃國昌並點名賴清德表示,希望賴清德回頭看看自己擔任立委時的發言,當年曾公開反對濫用羈押制度與押人取供,如今是否仍記得當初的主張。
柯文哲也在受訪時提出自身經歷作為例子。他表示,檢調當初搜索台灣民眾黨中央黨部時,搜索票上所列內容,最後無論在起訴書或判決書中都未出現。他認為,相關搜索行動真正目的在於扣押手機與電腦,再從資料中尋找證據。
柯文哲也提及前台北市政府顧問李文宗遭羈押禁見11個月一事,指出李文宗後來在京華城案圖利部分被判無罪,但已經歷長時間羈押。他認為,這凸顯現行羈押制度仍有檢討空間。
此外,柯文哲表示,自己目前仍配戴電子腳鐐,理由是司法機關認定其具有逃亡之虞,但他質疑相關認定標準與依據,認為司法改革勢在必行。針對法庭直播制度,柯文哲也主張,應聚焦於證人交互詰問等關鍵審理過程,而非流於形式,才能真正讓社會了解法庭運作與案件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