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9日電)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前署長顏旭明遭控利用機關首長特別費舉辦家庭聚餐,還多次駕駛公務車探視家人,共獲1萬餘元不法利益;案經中檢偵辦,日前依貪污等罪嫌將他起訴。
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顏旭明自民國112年8月22日起至115年5月14日止,擔任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長,他利用機關首長特別費,於113年10月至12月間,前往新北市與金門縣舉辦家庭聚餐,共核銷新台幣1萬8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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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顏旭明還駕駛署長公務電動車,前往雲林虎尾鎮探視家人共計14次,核銷eTag費用1313元及電費1625元,而獲得共計2938元不法利益。
案經檢方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前往顏旭明辦公處所及住處偵辦,扣得相關證據。
檢方偵辦後,認為顏旭明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特別費,並將公務車挪作私人使用、公私不分,不僅對全體公務員造成嚴重不良示範,尤以特別費支付家庭餐敘費用,更引發負面社會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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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檢偵辦後,25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背信等罪嫌將顏旭明起訴。檢方審酌,被告詐取財物非鉅,且犯後坦承犯行,建請法院量處被告適當之刑,並諭知緩刑,以啟自新。(編輯:陳仁華)1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