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國籍航空10多年前派駐中國四川首席代表喬姓男子,疑似遭到中共情治單位吸收,企圖以10 萬元行賄陸委會官員遭拒。高檢署去年 10 月依涉犯《國家安全法》等罪提起公訴。高等法院日前依行求賄賂罪判六月、褫奪公權一年,沒收不法所得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 13 萬 6,000元)。爾後本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喬姓男子原任職於某國籍航空,2012 年至 2014 年間被派駐中國四川擔任首席代表,期間疑似遭中共情治單位吸收,成為共諜,並被指示返台發展組織、協助蒐集情資。爾後,喬男試圖利誘一名任職於陸委會的大學學弟,藉由私人關係,打探我國兩岸政策及委外研究等相關機密資料,甚至開出 10 萬元賄賂,並以免費招待港澳旅遊作為誘因拉攏對方,企圖為中共人員安排滲透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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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這名學弟沒有被喬男利誘,認為此事背後動機不單純,不僅拒絕提供情資,也向有關單位舉報。高檢署獲報後,於去年八月搜索喬男住處,扣下電腦、手機等物品。
針對檢調搜索,喬男約談時坦承犯行,檢方也認定他涉違反《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及發展組織」未遂罪、以及《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對喬男提起公訴。
高等法院今年一月宣判,認定喬男的行為僅構成行賄公務員,尚未達《國家安全法》所規範的「發展組織」重罪要件,因此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褫奪公權一年,並沒收追繳不法所得人民幣 3 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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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於認事法上並無違誤之處,且量刑妥適。因此,最高法院於本月21日駁回上訴,全案判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