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泰釗專訪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4日電)前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檢察官近40年,見證參與近代治安史,橫跨貪污賄選、黑金政治、環境犯罪、網路詐欺等各式犯罪,他呼籲在制度上加強行政管理和預防,透過嚴謹的制度減少犯罪。

67歲的邢泰釗為司法官訓練所第24期結業,於民國70年代即擔任檢察官,今年5月7日結束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任期,告別近40年的檢察官公職生涯。

當前熱搜:黃國昌駁8席立委給廖了以運用 黃光芹:笑他不敢否認話只敢說一半

邢泰釗卸任後接受中央社專訪表示,不同時代有不同盛行的案件類型,例如早期的貪污賄選、黑金政治,黑道當上政治人物後箝制警察,導致治安敗壞,「鄭太吉案」即是知名案例。

他說,當年的「白曉燕案」、「彭婉如案」讓社會人心惶惶,金融犯罪也很嚴重,比如說掏空廣三集團潛逃出境的「曾正仁案」。

邢泰釗引用「韓非子.心度」中的「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說明,審視台灣近40年來的刑事犯罪案件,可以發現貪污、買票案件逐漸減少,除與強力查賄有關,民眾知識水平提高、國民富裕也有關係。隨著時代演進,開始出現環保類型、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接著是內線交易、詐欺、國家安全、營業秘密等案件,每個時代都有不同重點。

當前熱搜:讀賣新聞:習近平在閉門會議嘴日台領袖 川普替高市早苗辯護

他提醒,「利之所在、天下趨之。」要注意時代趨勢,針對有暴利可圖的案件類型,做好風險管理、風險預防,「不要嘗試去考驗人性的弱點,只要涉及到金錢,很多平常人都可能做出不一樣的選擇;既然人性的弱點那麼不可測,制度縝密完善設計好,才是重中之重。」

邢泰釗也認為,在制度上應加強行政管理和預防,而非馬上訴諸刑法。他說,自己相當認同德國法學教授埃里克.希爾根多夫(Eric Hilgendorf)的一段言論:「刑法乃民主法治的護盾,若運用失當反可能傷害民主法治。」

邢泰釗表示,現在案件越來越泛刑法化,很多社會現象動輒訴諸刑罰解決,這個趨勢讓刑事案件不斷增加,不只檢察官工作量大,身心靈不堪負荷,整個社會也不健全,有那麼多前科犯、犯罪者,監獄爆滿,這絕非一個健全社會應有的現象。

邢泰釗建議,政府應該加強行政上的預防和管理,透過周密的立法和嚴謹的行政管理制度,避免社會上有心投機取巧的人有機會犯罪。

邢泰釗憶及,過去「黑莓卡」(國外漫遊預付卡)、人頭帳戶氾濫、第三方支付及虛擬貨幣等管理問題,導致電信詐欺案件氾濫成災,累死檢察官。

他說,事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數位發展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行政機關介入,刑事案件數量馬上急遽減少,可見要疏減訴源,一定要從行政管理與預防進行管控,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另方面,邢泰釗卸任前夕,針對曾5度判死、後改判無期徒刑定讞的強盜性侵殺人犯劉志明案提起非常上訴。理由是原判決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認為隨機、偶發、非計畫性的強盜殺人犯行,並非「情節最重大之罪」,這樣認定有判決不適用法則及適用法則不當的違法。

劉志明案發生於民國103年12月間,劉志明欲挽回女友未果,在高雄市左營區發現買菜後準備駕車離去的退休女教師,利用被害人開門上車之際持鐵鎚重擊,搜刮被害人皮包的新台幣2000元並性侵被害人,被害人終因頭部粉碎性骨折等14處重創傷口大量失血而死。

邢泰釗說,「法律設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好人,這是最基本的公平、正義」,但最高法院刑庭總會決議,一定要為被告利益才能提非常上訴,此一決議已經過了許多年,應檢討這個完全有悖於法律規定的目的。

邢泰釗表示,一般人走在路上,會認為又沒做什麼傷天害理的事,也沒有跟人家結怨,為什麼要怕有人跑出來殺害,「但現在不一樣,可能有人莫名其妙跑出來殺你,結果法院說這個惡性沒有比預謀來得大,造成民眾更加恐慌。」

邢泰釗說,部分法官認為偶發性的犯罪,其非難性較有計畫的犯行為輕,這違反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這對社會心理影響衝擊巨大,「所以我們認為應該要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則上要為被告利益才能提非常上訴,這完全是違背法令的解釋,應與時俱進檢討,「時代不斷在改變,哪有抱殘守缺都不能改的道理。」

邢泰釗認為,如果照這個邏輯,假使有人臨時起意隨機開槍殺害數十人,結果法院判處刑度比一般預謀來得低,「這說得通嗎?」應就個案情節判斷被告的惡性,才符合國民的法律感情。「能否提起非常上訴,應兼衡被害人的權益和社會公益,不應單向被告的人權傾斜。」(編輯:蕭博文)115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