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0日電)李姓女子經營團購欠債,詐騙台中豐原區王姓1家5口最終導致輕生,台中地院一審今天判處李女有期徒刑11年。死者家屬表示,期待能還一家人公道,但判刑結果明顯不符社會期待。
在屏東擔任職業軍人的王家二女婿,今天無法到庭聆聽判決,他透過當初揭發此案的民主進步黨籍台中市議員謝志忠轉述,期待法律能還給他太太及其一家人公道,讓壞人能得到應有的重懲,付出應有的代價,但今天判刑11年,明顯不符合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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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忠今天到法院聆聽判決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本案所涉及的並非單一犯罪行為,而是具有明確的犯罪結構,包含李姓團購主、張姓美容師、地下錢莊及暴力討債等共犯結構,應讓所有犯罪集團都付出法律代價,才能以告慰亡者在天之靈,還給社會一個公道。
謝志忠呼籲,詐騙儼然已經成為台灣的國安問題,對國人的傷害極大,應該進一步修改相關法令,詐騙應從重量刑;他具體建議,加重結果犯,應納入「詐騙致死」罪,才能有效遏阻詐騙一再重演。
王家委任律師林瓊嘉表示,一審判刑11年與檢方起訴求刑的15年相較仍偏低,被告犯罪是基於貪圖自己享樂,製造假債權造成五死,犯行相當惡劣,後續將請檢察官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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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女子經營團購欠債,詐騙台中豐原區一家5口超過新台幣1536萬元,最終導致5人輕生,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詐欺等罪嫌起訴李女並建請法院重判15年以上之刑,盼透過量刑匡正價值觀。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後,審酌惡性重大,難認被告有真實悔意,今天宣判李女違反銀行法處有期徒刑5年4月,犯3次詐欺得利罪分別處有期徒刑7月、7月、10月,又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合併應執行11年,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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