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19日繼續審理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針對關鍵證人廖俊松進行交叉詰問。經過一整天庭訊,廖俊松證詞不僅與檢方起訴書內容出現多處重大出入,更自曝患有輕微失智症,且在羈押期間曾因腦缺氧休克送醫,記憶混亂。審判長考量其身心狀況,下午決定停止詰問,擇日再行開庭。
鄭文燦委任律師指出,今日庭訊清楚凸顯檢方論述的五大破綻,全案起訴基礎嚴重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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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檢方起訴書主張,桃園市政府將華亞重劃會申請的9.12公頃土地與樂善寺周邊40公頃合併為一個都市計畫,是為了迎合廖俊松期待。但廖俊松當庭明確表示,此合併方案「不符合他的期待」。他指出,9.12公頃土地在103年吳志揚縣長時代已取得內政部變更資格,可依規範直接向內政部申請自辦市地重劃,無需經過桃園市政府,且林口特定區由內政部管理。他不希望9.12公頃農業區與有兩萬座墳墓的樂善寺地區合併,市政府方案並非其所求。
其次,檢方指控市政府配合廖俊松父子,將案子函報行政院爭取「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核定。但廖俊松坦言,9.12公頃土地規模小,根本不需要也不可能通過國家重大建設,通過與否對他們「都是一樣的」。他強調申請自辦市地重劃由內政部都委會學者專家審議,國家重大建設並非其要求。檢方將106年9月7日市政府討論工五擴大案申請國家重大建設,曲解為與廖俊松的對價關係,與證詞明顯矛盾。
第三,關於500萬元黑色提袋交付過程,呈現「羅生門」。廖俊松證實當晚其子廖力廷並不在房間內,而是待在外面。他以「丟」的方式將提袋塞在桌子下方,未直接向鄭文燦說明袋內物品,離開時也無法確認鄭文燦是否看到其手勢。此單方面「丟包」行為,不符合一般行收賄合意的經驗法則,印證辯方主張鄭文燦未直接收受款項,雙方無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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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廖俊松未證實「監聽說」。他表示廖力廷所謂鄭文燦指其「大嘴巴」,是指到處向長官告狀,指鄭市長未支持經濟發展,而非監聽。
第五,廖俊松自曝患輕微失智,在羈押期間身心狀況不佳、曾休克送醫,導致偵查筆錄多有記憶錯亂之處。其證詞與起訴書及先前筆錄大相逕庭,身心不佳的年邁證人供述可信度備受質疑。
律師強調,檢方將全案舉證責任押在這位證詞反覆、記憶混亂的證人身上,證據力顯得薄弱。鄭文燦方面持續否認犯罪,主張市政府依法行政,本案後續審理備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