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9日電)劉辰旦轉賣書畫大家張大千失竊畫作,北院依收藏家證詞,認定低價購畫,並對潛在賣家稱已過追訴期,早知畫作是贓物以1.3億元轉售牟利,今天遭依洗錢罪判刑4年,沒收犯罪所得。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劉辰旦明知黃宗凱(已死亡)及所屬銷贓集團所兜售張大千贈與黃君璧的「春山雲瀑」,有上款「君璧道兄七十一歲生日。弟爰敬圖為壽」,是竊盜所得的贓物,竟於民國84年4月間,以低於市價的新台幣150萬元,向銷贓集團收購畫作而收藏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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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劉辰旦待「故買贓物罪」的追訴時效完成後,於107年間邀請對「春山雲瀑」有興趣的收藏家到住處欣賞畫作,並洽談出售事宜,但收藏家知道是贓物不敢購買。劉辰旦於108年5、6月間,委託帝圖科技文化公司代為出售畫作,同年7月間以1億3000萬元轉賣給中國趙姓買家。
國際知名拍賣公司蘇富比於108年10月間舉辦中國書畫場拍賣,型錄中包括張大千的「春山雲瀑」圖,當時估價高達港幣3800萬元(約新台幣1.52億元)。黃君璧女兒黃湘詅獲悉後報案,檢察官委請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及陸委會與蘇富比聯絡,將此畫下架,並循線查出畫作是從劉辰旦而來。
庭訊時,劉辰旦坦承有以150萬元購買「春山雲瀑」,並委託帝圖公司出售取得1億3000萬元價金,但否認有洗錢犯行,辯稱:「我不知道本案畫作為贓物,也沒訊息揭露這是贓物」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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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根據黃湘詅、黃君璧學生張福英、柯姓收藏家證述,可知「春山雲瀑」確實已於79年10月間失竊而消聲匿跡,直到107年間才傳出要拍賣的風聲,黃君璧因畫作遭竊而抑鬱、本案畫作具備高度珍稀性而由黃君璧本人於79年間出售可能性極低,堪認「春山雲瀑」遭竊後已屬贓物甚明。
根據判決,柯姓收藏家更證述,他到劉辰旦住處看畫時,質疑是贓物,劉辰旦說會開來源保證書,願意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他當下覺得很奇怪,正常買賣畫作不會有人提出來源保證書,「我有問他來源,他說人家當時以200萬元賣他,我聽到當下就覺得不太可能,太不符合行情。」
柯姓收藏家證稱,同行都知道劉辰旦當初買的價錢和實際上落差很大,「春山雲瀑」是張大千送給黃君璧的生日禮物,用的是日本宣紙,又有金箔,在市場上幾乎沒有,而且落款是送給黃君璧,除非是黃君璧正式兜售,不然不可能流落市場。
柯姓收藏家說,他有問劉辰旦若客戶買了有問題要如何處理,劉辰旦說可以出具切結書負一切法律責任,還提及刑法指這個贓物罪已經過了,說追訴期已經過了,買賣應該沒有問題。
合議庭認定,從劉辰旦購買「春山雲瀑」的價格偏離行情甚多、向潛在買家表明贓物罪時效已過等情形,堪認劉辰旦於84年間購買時已知是贓物。劉辰旦待贓物罪時效完成後才出售「春山雲瀑」,有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的洗錢行為。
合議庭審酌,劉辰旦始終否認全部犯行,完全未正視己身錯誤,且嚴重耗費有限司法資源。衡酌劉辰旦未曾表明願繳回犯罪所得,也沒有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況,依犯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罪判刑4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億3000萬元宣告沒收。
現年89歲的劉辰旦是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受難者,他於60年間遭警備總部以涉及「台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與「台北花旗銀行爆炸案」逮捕,判處有期徒刑15年,經上訴及國際人權團體營救,改判5年8個月。他曾任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理事長。(編輯:李錫璋)11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