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16日上午11時許接獲報案,稱前鎮區民裕街與管仲南路口公園內,有女子持刀情緒激動。警方到場後發現年約57歲的徐姓女子,因感情糾紛與年約60歲的劉姓男友發生口角,幸員警處理得當化險為夷,制伏徐女並送醫,後續依法函送高雄簡易庭裁處,可處罰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罰鍰。

一心所副所長李家銓表示,雙方對峙期間,徐女持水果刀揮舞,現場情勢緊張,員警到場後持續安撫情緒,並趁徐女分神之際,果斷上前英勇奪刀,並迅速壓制管束,成功化解危機。徐女僅輕微擦傷,後續由119救護人員送醫,現場員警均未受傷。現場查扣證物水果刀1把,全案將徐女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依法偵處後函送高雄簡易庭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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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親赴一心路派出所致贈茶葉及獎金嘉勉員警, 警方呼籲民眾「先處理心情,再處理事情」,遇情緒衝突務必保持理性,切勿以危險行為處理,警方對任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必定迅速強勢處置,確保公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