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2日電)田姓女子被控為取得丈夫高姓男子外遇證據,私自在汽車內裝密錄器,順利提告侵害配偶權賠償,高姓男子事後提告田姓女子竊錄,嘉檢認為全面監視違法,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
據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田姓女子民國112年3月到4月發現丈夫婚外情,在汽車內裝定位追蹤器及密錄器,錄得丈夫與外遇對象互稱「老公」、「老婆」,其他對話內容也超過一般男女交往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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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田姓女子據以向嘉院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全案去年9月判高姓男子應連帶給付田姓女子新台幣25萬元,高姓男子收到判決書,調閱卷證資料後,才察覺汽車遭裝設密錄器,提告田姓女子。
台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表示,田姓女子坦承懷疑丈夫有外遇,才在車內裝密錄器蒐證,但田姓女子裝密錄器為無間斷且全面性監視,錄製高姓男子與外遇對象私人生活,對2人隱私權干預程度甚大。
嘉檢說,即使田姓女子基於懷疑丈夫與外遇對象發生婚外情而蒐證,已逾越實現蒐證目的必要程度,全案偵結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編輯:李明宗)11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