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11日電)雲林麥寮前鄉長蔡長昆涉綠電弊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蔡長昆犯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刑5年6月定讞。蔡長昆今天向雲林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

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判決確定,雲林地檢署隨即啟動防逃機制,通知蔡長昆今天上午報到,發監執行。

蔡長昆今天在女婿陪同下抵達雲林地檢署,他感謝鄉親的照顧、支持。

由於蔡長昆女兒蔡梨美將以無黨籍參選雲林縣議員第五選區(麥寮鄉、東勢鄉、台西鄉、四湖鄉),蔡長昆坦言,當然會煩惱,要女兒勤奮跑拜票,也拜託鄉親支持,讓女兒可以繼續服務地方。

根據判決書,德國達德集團以創維公司名義開發陸域風電,因施作風力發電工程利益龐大,引發覬覦;時任麥寮鄉長的蔡長昆為謀取私利,竟利用鄉長職務發文令創維公司停工,並以替鄉民爭取回饋金、賠償為名,發動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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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達德能源公司擔心風機工程如停工1個月,將造成成本虧損嚴重,委託當時雲林縣議長沈宗隆邀集蔡長昆等人見面解決問題,並以1支風機40萬元,在麥寮設立8支風機核算共計新台幣320萬元達成「協議」,並交付款項。

蔡長昆同時要求達德集團給付「定作管路工程利益」,並將部分工程交由友人陳英南承攬,因陳英南不符合承包條件而未取得承攬工程利益。

一、二審依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處蔡長昆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蕭博文)11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