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日電)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林姓少校偵查員涉勾結私菸集團、詐領檢舉獎金,犯罪所得新台幣332萬餘元,彰院審結,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有期徒刑7年2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民國112年偵辦妨害農工商案件時,發現有員警長期利用警用系統為特定人查閱車籍資料,疑包庇私菸集團;經長期蒐證,查出林姓少校偵查員與黃姓夫妻經營的大餅私菸集團長期不正往來,並涉假破案及詐領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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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林姓男子明知大餅私菸集團為大規模非法製造私菸業者,雙方108年起協議,由林姓男子洩漏查緝情資、協助規避查緝,充當集團打手;黃姓夫妻提供國內其他私菸產製業者,供林姓男子查緝競爭對手,提高辦案績效。

據檢方資料,黃姓業者行賄林姓男子200餘萬元電動汽車,林姓男子收賄並以辦案為由,請地方員警查詢黃姓男子認為可疑的偵防車籍資料,避免遭其他政府單位查緝。林姓男子還多次洩漏聯合稽查時間與查緝現場概況,作為收賄對價。

此外,檢方查出林姓男子與共犯勾結,利用遊民或無資力者充當「舉手戶」作為遭緝獲對象,以詐領檢舉獎金並朋分,擴充查緝私菸假績效及獎金,以假績效創造累計4億餘元行政罰鍰,但對「舉手戶」毫無行政執行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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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檢將林姓男子依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國防以外秘密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違法蒐集及洩漏個資等罪嫌提起公訴。

案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褫奪公權4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6月刑期,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輯:李明宗)115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