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29)日於立法院質詢時,針對監察院「委託調查」案件數量暴增、監察委員自行「派查」案件減少提出質疑,並關切監察院秘書長任期銜接問題。對此,監察院秘書長黃適卓回應,委託調查有法律依據,且有助提升效率,另強調現行制度下,每年約有10名監察委員將至少一半時間投入國家人權委員會業務。

在任期問題上,翁曉玲指出,秘書長為政務官,理論上應隨本屆監察委員任期於7月31日屆滿後同進退。黃適卓表示,依慣例將提出辭呈。副秘書長王增華補充,過往也會依程序向總統府提出書面辭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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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案件調查方式,翁曉玲引用數據指出,監察院第四屆6年僅1件委託調查案件,第五屆增至86件,而本屆截至目前已達3,809件,「是非常驚人的數字」。相較之下,監察委員自行派查案件則由第四屆約2,800件、第五屆近2,000件,下降至本屆約1,700件左右。她質疑,監察委員是否過度仰賴委託調查,甚至將應由自身行使的調查權,轉交其他機關處理。

黃適卓回應,委託調查的法源依據為《監察法》第30條,設計目的在於處理較為簡易案件或作為前置程序。他表示,在3,000多件委託調查案件中,已有約398件透過此方式完成平反,顯示制度具有效率。

對於委託調查是否淪為「球員兼裁判」,即由被檢舉機關自行調查自身問題,黃適卓說明,相關機關回覆後,監察院仍會進行審核,如發現問題仍會指正,若委託調查無法解決,也會轉入正式派查程序,由監察委員與調查官直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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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則質疑,《監察法》明定委託調查應限於「必要時」,但現況似乎成為常態使用,恐讓外界質疑監察院規避調查責任。她並要求監察院提供委託調查案件指定機關的詳細統計資料。

此外,翁曉玲也批評本屆監察委員派查案件數量偏低。她指出,以目前約1,691件計算,29名委員平均每人每年僅處理約10件案件,「相較監察院每年近10億元預算,案件數偏少」。她並質疑,本屆監察委員多由民進黨政府提名,是否因而對相關弊案調查不夠積極。

對此,黃適卓表示,本屆監察院一大特色是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約有10名委員每年需投入至少一半時間處理相關業務,影響整體調查能量。

翁曉玲則批評國家人權委員會有「疊床架屋」之虞,認為監察院應將重心回歸調查政府違法失職案件,並呼籲下一屆監察委員應更加積極辦理派查案件,以回應社會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