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23歲洗車工吳叡旻長期無照駕駛,去年3月在台中酒駕撞死正在跑外送的21歲高醫大陳姓男大生,國民法官一審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致死罪判刑10年,死者父親上訴並請求法官依「妨害公眾往來罪」,重判吳男無期徒刑,今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陳父直言「身為爸爸,兒子冤死,一定努力到底」。
洗車工吳叡旻無照酒駕撞死醫大生一案,擔任主播的陳父曾在二審法庭以千字聲明控訴,痛斥吳男是交通違規累犯,根本是「殺人機器」,請求法官依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重判吳男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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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結果出爐,法官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官指出,現代刑罰理論所謂「犯罪應報」,是指理性化以後的法律概念,是基於分配正義原則的作用,對於不法侵害行為,給予等價責任刑罰之意,不同於「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命還命」概念。因此仍判處吳叡旻10年有期徒刑。
陳父指出,現行法律規範酒駕致死罪的量刑過輕,認為法官的思考邏輯與一般民眾不同,這樣的結果只是告訴大家,酒駕撞死人了不起關7、8年,最多不過10年,根本毫無嚇阻力。陳父稱已與律師討論,還會再上訴,「我覺得不論結果如何,我作為一個爸爸,我兒子就這樣子冤死了,不管吳男刑罰有沒有再增加,我一定要努力到底,我一定要爭取到最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