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與民眾黨黨團各提出「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擬於29日排審。經濟部27日提及,工商團體表達擔憂,經濟部也強調,此次修法恐削減電力供應及產業供應鏈韌性,預將全面影響國內半導體、鋼鐵、石化、紡織、造紙、水泥等領有固定污染源排放許可的關鍵產業8,000家廠商,牽連甚廣,不可不慎,經濟部必須要為產業請命,籲請維持現行「空污法」制度。

經濟部表示,本次排審草案修改涉及所有能源及產業的排放規定,甚至有提案版本規定展延申請期間,操作許可效期期滿,只要地方政府2個月內未完成審查,則不得操作,需要直接停工,不但增加產業營運成本及不確定性,且可能造成全國供電問題。因此,全國工業總會和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都已拜會立法委員及發布公開聲明,強烈呼籲維持空污法現行管理機制,避免修法對企業營運、能源韌性造成重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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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指出,民眾黨團提案修正第30條草案、羅廷瑋提案修第27條、28條及30條,全國工業總會和工廠聯合總會已於日前發布新聞稿表示,相關內容逕行賦予地方更多裁量權,造成中央和地方恐不同管理標準,企業無所適從,且降低管理效率;下修許可證展延效期,加重行政負擔;許可證未完成審查即失效,讓產業面臨停工風險,影響投資可預期性,對能源及產業營運穩定性造成巨大衝擊。

「許可證未完成審查即失效,讓產業面臨停工風險」,經濟部指出,民眾黨黨團版本第30條草案規定展延申請期間,操作許可效期期滿,只要地方政府2個月內未完成審查,則不得操作,由產業承擔地方政府未能及時完成審查的後果極不合理。

綜觀全國約8,000家中大型廠商皆倚賴操作許可持續運作,其中逾五成為高科技光電半導體業、石化業、鋼鐵業、水泥業、國防產業及各中大型企業鍋爐,若僅因地方政府審查程序較長,便逕自轉變為強制停工恐造成大規模上下游斷鏈與經濟損失,且連續運轉設備,若強制停工也會造成不可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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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修許可證效期增加成本、且劃設「三級防制區」衝擊經濟發展,經濟部說明,第30條修正草案將許可證展延有效期間由3至5年縮短為2至5年,增加營運業者及主管機關行政負擔,且不利穩定操作,違背信賴保護原則。而草案新增「三級防制區」可縮短展延期限,恐使西半部多數電廠與高科技產業許可證有效期大幅縮短,增加頻繁申請負擔。

「地方政府可片面強制要求業者,造成中央和地方管制規定不一」,經濟部表示,草案第27條刪除鼓勵業者主動申請新舊製程同步改善污染的友善機制,且直接授權地方政府可以加碼要求業者配合減量,不但無端增加營運風險,且缺乏中央監督機制,易生中央與地方政管制標準不一之情形。

「地方政府可片面公告禁止電廠使用燃料,將可能衝擊全國用電」,經濟部強調,現行空污法第28條本為管制業者使用生煤等燃料之「成分及混燒比例」,並非用來全面禁止或限制使用量。草案第28條規定:「地方政府得公告禁止使用燃料、限制用量或以自治條例制定更嚴之許可規範。」

意即,地方政府得直接公告禁止或限制使用生煤、燃油、SRF、天然氣等燃料。此舉將導致全國各地之公民營電廠均面臨運作受限之疑慮,嚴重影響國家能源供應穩定;同時,各行業工廠、鍋爐業者也可能因燃料遭禁而無法營運。換言之,貿然禁止或限制燃料使用,將衝擊全國能源與產業正常營運。

此外,「法律不明確,影響企業投資可預期性」,經濟部提及,草案允許地方政府在展延審查時,得以「認定有削減或加嚴操作條件之必要者」、「有健康風險之虞」為由,變更原許可內容。該條文規範模糊、空白授權,反而可能衍生執行不確定性與重複管制的疑慮。

經濟部說,據行政院核定的空氣污染防制方案,所屬各機關皆積極執行空污防制及輔導工作,統計自2021年至2025年止,累計共減少77,813公噸空污排放( 粒狀污染物 4,366公噸、硫氧化物32,359公噸、氮氧化物38,774公噸、揮發性有機物2,314公噸 ),逐步減少空污排放,國內空氣品質已逐年改善。

經濟部呼籲,修法應建立在明確且具備可預期性的前提下研擬,盼立法院能體察民瘼,維持現行空污法的管理機制,避免對企業營運、能源韌性造成重大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