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3)日審查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聚焦裁判離婚要件與贍養費制度等重大議題。由於行政院與司法院對部分條文見解不一,朝野立委亦各有主張,會議僅進行詢答,未進入逐條審查。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於散會前表示,相關制度牽涉重大,將儘速召開公聽會,廣納專家學者意見,進行完整討論。
此次修法重點包括放寬裁判離婚條件,以及增訂贍養費請求權與未到期定期金給付制度,同時明定贍養權利人若再婚或死亡,相關請求權將消滅。不過,相關設計引發立委關注。
在裁判離婚要件部分,行政院版本規定,5 年內累計分居達 3 年者,得提起離婚之訴;但司法院認為,應以「持續分居已達 3 年」作為條件,雙方標準不同,仍待整合。
在贍養費制度方面,多位立委對於「再婚或死亡即消滅請求權」表達不認同,認為贍養費屬補償性質,而非單純扶養義務,不應因身分改變即歸零,要求主管機關重新檢視制度設計。
對此,法務部長鄭銘謙說明,相關制度參考德國與瑞士立法例,採取「乾淨分手」原則,認為再婚即建立新婚姻關係,原有贍養關係可隨之終止。
此外,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也建議,可參考外國制度建立「分居登記機制」,以利未來離婚案件認定與實務操作。
包括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以及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林倩綺,民進黨立委范雲、張雅琳等人,也針對相關條文提出意見,顯示朝野對制度仍有高度歧見。
莊瑞雄指出,此次修法是在憲法法庭判決後須面對的課題,從國際趨勢來看,多數國家已從過失責任,轉向以「婚姻是否實質破裂」作為離婚判準。他強調,制度設計的核心在於保障弱勢,避免離婚後讓弱勢一方承受不對等傷害,「不能讓能走的人走掉,弱勢的人留在原地受傷」。
他表示,未來將透過公聽會進一步凝聚共識,期盼在保障權益與制度完善之間,找到社會可接受的平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