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勞動基金炒股案,一審判勞動部前組長游迺文9年、被告唐楚烈8年徒刑,2人限制出境21日期滿,游的律師稱患病不逃亡求二審停止處分。二審裁定22日起延長處分8個月。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勞動基金炒股案,原訂3月26日宣判,因案情須再釐清,合議庭決定再開辯論,並於14日開庭確認於28日、5月5日、12日及26日共計4個庭期,傳喚各組被告進行辯論,預計全案5月26日辯論終結並定宣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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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庭上對被告表示,「法院不是你們的敵人」,哪些話對自己有利、哪些不利,想清楚再開口,合議庭會公正審判。

另一方面,游迺文及寶佳集團前執行長唐楚烈的限制出境出海將於21日期滿,唐楚烈定期以個案手機自拍臉部向科控中心報到處分也在21日期滿。

法官庭上詢問檢辯及游、唐意見,檢察官庭上表示,限制出境出海處分有延長必要,科控部分有鑑於近年被告逃亡現象,請求法院延長續行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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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迺文的律師表示,游迺文為家中經濟支柱,需撫養雙親及子女,沒有國外護照,目前因病持續在醫院治療中,而且定期到警局報到也遵期到庭,沒有逃亡必要及動機,請求停止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唐楚烈則說沒有意見。

二審合議庭日前認定,游迺文、唐楚烈涉犯重罪,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裁定自2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唐楚烈仍須定期以個案手機自拍臉部向科控中心報到。

全案緣於,唐楚烈、寶佳公司投資主管邱裕元等人為了讓寶佳集團利用股價落差,從中賺取差價利潤,擇定遠東百貨股票作為標的,意圖抬高、壓低與影響遠百股價、造成遠百股票交易活絡的表象,並連續多次以高買低賣、「相對成交」、散布流言等方式非法操縱遠百公司股價。

邱裕元於民國109年7月間尋求外部資金承接寶佳集團名義所出脫的大量遠百公司股票,找上當時擔任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組長的游迺文,游迺文剛好也希望動用寶佳集團政經影響力,讓自己官位提升。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寶佳集團因游迺文、唐楚烈及邱裕元違法行為的犯罪所得共計新台幣5億3879萬6150元,判游迺文9年徒刑、唐楚烈及邱裕元8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張銘坤)115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