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7日電)台中市林姓男子將手機門號出售獲利新台幣1000元,結果門號成為詐騙集團作案工具,致1名女子被騙433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判林男需全額賠償,全案可上訴。

根據檢警調查發現,林男於前年2月將自己申辦的手機門號賣給不明人士獲利千元,結果門號遭詐騙集團使用,向被害女子謊稱帳戶涉洗錢需配合調查等理由,要求監管被害人財產,致被害人掉入假檢警詐騙陷阱,陸續匯出多筆款項,累計匯出4330萬元才驚覺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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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出售手機門號外,檢警表示,前年底還在臉書刊登販售假廣告,誘使買家匯款6860元後即封鎖對方。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林男為蠅頭小利出售手機門號,助長詐騙行為外,又涉及網路詐欺,雖坦承犯行與被騙買家和解及賠償,但對於因其出售門號遭詐騙4330萬元的被害人迄今未賠償,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及網路詐欺罪,分別判處6月及7月徒刑。

由於被害女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認為林男提供門號促成詐騙得逞,要求全額賠償損失,案經地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林男明知手機門號交付他人可能被用於詐欺,仍然為之,與詐團形成分工合作關係,屬共同侵權行為人,且未到庭,也未答辯,視同自認,因此判賠4330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李淑華)11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