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1日電)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地院判17年徒刑。根據判決書,柯文哲利用木可公司將政治獻金挪為己用,柯妻陳佩琪甚至轉匯給兒子柯傅堯新台幣244萬元,用來買股票、基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等4大案於3月26日宣判,11名被告中9人有罪,其中柯文哲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北院10日公布判決書,共391頁、超過29萬個字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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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益侵占部分,判決指出,柯文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及與前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李文宗、前木可公關公司董事長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款項共6134萬6790元。
其中,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以「肖像授權收取授權金」的方式,挪用侵占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1500萬元,由李文宗指示李文娟分別於民國112年11月30日、12月20日、113年1月5日及1月10日,從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匯付300萬元、300萬元、450萬元及450萬元,共計1500萬元至木可公司銀行帳戶。
根據判決,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款項1500萬元遭柯文哲等3人侵占入己後,柯文哲、李文宗為塑造由木可公司出資購買柯文哲肖像權的商業活動外觀,再由李文宗以木可公司的銷售總額,概算擬給予柯文哲的授權金,並指示李文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及「授權費」的名義,共計匯付450萬元至柯文哲個人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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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李文娟於112年12月20日、113年1月19日、5月24日,自木可公司帳戶分別匯款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至柯文哲銀行帳戶。
根據判決,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在收到前2筆共計250萬元款項後的113年1月22日,即自柯文哲銀行帳戶轉匯244萬元至兒子柯傅堯的銀行帳戶,用以購買基金、股票使用,更加證實柯文哲是將政治獻金款侵占私用的不法意圖。
台北地方法院3月26日一審宣判,柯文哲部分,依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13年,褫奪公權6年;犯公益侵占罪,分別判2年、3年6月;共同犯背信罪,判2年6月徒刑。4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編輯:黃名璽)11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