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年12月提出「台灣未來帳戶特別條例草案」,規劃由政府替未滿12歲以下兒童開立「台灣未來帳戶」。開戶第一年由衛福部撥入啟動金5萬元,第2年起至開戶人12歲止由衛福部每年撥入撥補金1萬元。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2)天就此召開公聽會,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以此條例估算,第1年啟動金約1130億元,第2至13年每年啟動金及撥補金約266億元相關金額龐大,且給予全國兒少齊一資源挹注,未定有排富條款,無法照顧到真正的經濟弱勢族群。
主計總處書面報告說明,據「台灣未來帳戶特別條例草案」第3條、第6條及第7條,由政府替民國102年9月2日以後出生之未滿12歲兒童開立「台灣未來帳戶」,涉及政府重大支出部分包含,一、開戶第1年,由衛生福利部撥入啟動金5萬元;二、開戶第2年起至開戶人12歲止:由衛生福利部每年撥入撥補金1萬元。本條例以目前台灣0至12歲兒童約226萬人估計,第1年啟動金約1130億元,第2至13年每年啟動金及撥補金約266億元,優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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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總處進一步指出,本條例以13年為期程,所需經費上限為4500億元,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23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本條例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但執行期間尚有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可供移用時,應優先支應,不得舉借債務。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規定限制。
在經費上,主計總處示警,本案推動經費龐大,仍宜由行政部門予以通盤研議。依「預算法」規定,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本條例所需經費龐大,又本條例明定政府未來年度歲計賸餘全數用於台灣未來帳戶所需經費,政府將無法因應社經情勢變化及當前施政重點以辦理優先施政項目,預算資源運用將失去彈性。
主計總處提醒,為應未來預算籌編及預算執行異常情形,歲計賸餘仍宜留供融資調度財源,因應重大政策所需。此外,主計總處提到,行政院已從推動友善職場、放寬人工生殖、發放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等多元管道持續挹注資源解決少子女化問題,鑒於本項金額龐大,且本條例係給予全國兒少齊一資源挹注,未定有排富條款,無法照顧到真正的經濟弱勢族群,爰仍宜由行政部門予以通盤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