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立委資格爭議,前副總統呂秀蓮今(31)日表示,依台灣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的國籍法,李貞秀有資格參選立委,李貞秀取得我國國籍後,自動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不必特別申請。朝野必需拋開意識型態,依法行事。
呂秀漣以「民主土石流誰來擋?」發緊急呼籲給立法院長韓國瑜及三黨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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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說,民眾黨於本會期將所有不分區立委除陳昭姿之外,全部解職,另由七位新人替代,其中之一是出生大陸但嫁到台灣、生活超過30年的李貞秀女士。她雖已宣誓就職,但內政部堅持在她出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具體文件前不認可其立委資格。朝野立委各憑意識型態吵鬧數月。此一議題若未適當處理,必將衍生其他憲法與政治問題。
呂秀蓮說,首先,依法言法,讓我們先了解兩岸各自的國籍法相關規定:
「中華民國」國籍法第10條「外國人或無國籍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項公職:
1. 正副總統
2. 立委
3. 立法院之外的四院正副院長及委員
4. 特任、特派之人員。
5. 各部政務次長。
6. 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7.、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8. 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9. 陸海空軍將官。
10. 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呂秀蓮說,換句話說,依我們的國籍法,李貞秀有資格參選立委,甚至正副總統。內政部強逼李貞秀提出放棄原生國籍的要求合不合理,基於兩岸關係的敵意和安全威脅難說不合理。但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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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9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12條:「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呂秀蓮說,換句話說,李貞秀根據我國國籍法取得國籍後,自動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不必特別申請。除非內政部或情治單位出示符合第12條的具體證據,否則根據當前兩岸各自實施的國籍法,朝野必需拋開意識型態,依法行事。
呂秀蓮說,然而李貞秀事件卻衍生出幾項嚴肅的政治問題,亟需立法委員超越黨派意識,認真看待並快速處理:
1. 陸配既可參選立委,也可參選正副總統。這符合當前台灣的國情與民意嗎?
美國憲法明列,非在美國出生的公民,不得參選美國正副總統。立法院要不要認真考慮在「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增訂此一條款,以確保國家忠誠及安全?
2.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委任期四年,為何政黨可以随意切割不分區立委任期而另行遞補?
3. 連帶關聯的是,任期四年的總統其行政院長為何可以提出下屆政府的預算案?而任期四年的立法委員為何可以審議長達八年的預算案?
呂秀蓮說,根據國科會3月20日發佈的調查,2020年時台灣民眾認同民主是最好的,有53%,但2024年已降至49%。誰該為此一民主土石流負責呢?職司立法與修法職責的立法院朝野立委,責無旁貸!
此致
立法院 院長 韓國瑜
民進黨 黨團總召 蔡其昌委員
國民黨 黨團總召 傅崐萁委員
民眾黨 黨團總召 陳清龍委員
政治受難者
前副總統
前立法委員
呂秀蓮
2025. 3.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