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新竹徐姓男子1年多前停好車突然開啟車門,導致騎士反應不及撞上車門,造成顱內出血至今昏迷不醒。二審今天考量徐男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並賠償新台幣2000萬元,宣告緩刑定讞。

根據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徐姓男子於民國113年5月14日下午近5時,駕駛自小客車停在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667號旁東向車道路肩時,貿然從駕駛座開啟車門,剛好被害人騎乘機車直行而來,因閃避不及撞上車門;被害人受有創傷性顱內出血傷害,迄今仍意識不清而住院接受治療中,且治癒恢復意識的可能性極低。

當前熱搜:大翻車!中國官員用ChatGPT寫日記 OpenAI不忍了:跨國鎮壓駭人內幕全公開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決徐男8月徒刑,全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二審認為,本案為過失偶發的事故,考量徐男符合自首要件且始終坦承犯行,在本院審理期間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同意給予緩刑附和解條件的自新機會,今天駁回上訴維持8月徒刑,宣告緩刑4年,須給付2000萬元賠償被害人家屬。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50226